凤凰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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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日期:2018-02-01 11:50 来源:凤凰县公安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凤凰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政府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办核定,我局本级内设17个队、室,所属事业单位1个。内设队室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办、督察室、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看守所、治安拘留所、信息化指挥调度中心、刑事侦察大队、禁毒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察大队、景区警察大队、交巡警大队、交警大队;12个派出所是沱江派出所、杜田派出所、廖家桥派出所、阿拉派出所、茶田派出所、吉信派出所、木江坪派出所、三拱桥派出所、禾库派出所、腊尔山派出所、山江派出所、千工坪派出所。所属事业单位是后勤保障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凤凰县公安局只有县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县公安局机关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凤凰县公安局机关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579.36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36.18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343.18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396.3619万元。主要原因是18年预算增加了城乡社区事务管理的资金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579.36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5290.25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4.121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9.6486万元,城乡社会事务3343.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2.159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396.3619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城乡社区事务管理和公安业务用房建设资金拨款。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79.361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130.421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5.7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居民户口簿经费10万元;禁毒工作经费30万元;看守所在押人员生活费28.76万元;拘留所拘留人员生活费用5万元;看守所水电押解费15万元;看守所在押人员春节生活改善经费2万元;看守所社会化医疗经费15万元; 

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支出3343.18万元:其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安全监控服务经费295万元(合同10年,从2016年1月起,每年295万元);社会管理电子防控系统工程摄像头治安卡口红绿灯电费28.29万元; 2017年度社会管理电子防控系统工程维护费622.75万元; 2018年社会管理电子防控系统工程维护费819.22万元;光纤租赁费39.55万元;社会管理防控系统电信公司光缆租赁费673.59万元;防控系统工程监理费10.97万元;社会管理电子防控系统市电引入及电路维修费用335.53万元;维稳侦控设备采购283万元;警备终端设备采购159.84万元;反恐防爆装备经费30万元;警用电动车购置经费45.4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凤凰县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9.7397万元,相比2017年预算数1114.93万元减少了325.1903万元,下降了29.166%,减少的原因是2018年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压缩各项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6万元(其中,公务 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预算持平。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公安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9.2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设备预算442.84万元、政府采购装备预算29.9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9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44万元。 

七、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主要工作任务是:2018年我们将在州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为重点,以全力维护凤凰旅游发展秩序为目标,以更饱满的激情、更扎实的作风,一如既往地忠诚履职、精诚团结、知难而进、奋勇争先,为凤凰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继续努力。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凤凰县公安局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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