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公安局2016年决算数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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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公安局2016年决算数据说明

日期:2017-10-13 16:51 来源:凤凰县公安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公安工作方案和措施,领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2)调查研究公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情,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3)承担组织开展公安队伍正规化、装备现代化建设及民警教育和公安宣传工作的责任,组织公安督察工作,实施对民警的监督和权益保护。 

(4)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协助、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做好国家安全保卫工作和反恐防暴工作。  

(5)制定完善内部执法制度,实施内部执法监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6)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承担全县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出入境管理责任;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7)承担火灾预防和扑救责任,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8)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承担查处道路交通事故、管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责任。  

(9)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内保组织和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0)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配合县司法局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 

(11)负责辖区的公安警卫工作。 

(12)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技术等公安科技建设,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5)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16)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17)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局本级内设17个队、室,所属事业单位1个。内设队室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办、警务保障室、纪委、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看守所、治安拘留所、信息化指挥调度中心、刑事侦察大队、禁毒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察大队、景区警察大队、交警大队(独立核算单位)、交巡警大队;12个派出所是沱江派出所、杜田派出所、廖家桥派出所、阿拉派出所、茶田派出所、吉信派出所、木江坪派出所、三拱桥派出所、禾库派出所、腊尔山派出所、山江派出所、千工坪派出所。所属事业单位是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县公安局是我县一级行政预算单位,经费保障方式是财政全额拨款。2016年的部门决算编制包括局本级(交警大队除外)、派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中心。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6年度凤凰县公安局决算公开表格.xls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 2016年度收支情况。 

收入是财政经费拨款及其他收入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各派出机构基本运行的经费及专项经费。 

县公安局2016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1613.68万,收入9796.04万元,支出10232.8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76.90万。 

2.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278.00 

万,收入8848.63万元,支出9126.64万元(基本支出4026.07万,项目支出5100.57万),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 

3. 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61.27万(公共财政拨款),未超出2016年预算数。其中:公务接待费62.27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99万(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9.34万,公务用车运行费69.66万),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62.27万元,比预算降低22%,支出减少的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实行预算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万元,与预算数持平。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4.2016年度机关运行决算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32.21万。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单位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合计30万,其中:货物采购30万。在本年度采购中,按照集中采购的要求执行。 

(二)部门决算分析。 

我局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部门决算相关要求按时按质编制、送审、批复、公开本部门决算,但是在编制时存在重数据编制、轻财务分析的现象,对决算报表数据的深入分析和科学利用不够。 

(三)改进措施。 

在下一年度,将加强对财务人员培训。执行部门预算中,合理合规安排相关支出,加快支出进度。严格按照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编制决算,加强报表分析,促进财务数据在单位管理中的应用。 

四、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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