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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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日期:2023-02-08 09:30 来源: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法规科 字体大小:

2022年,我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普法教育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强化执法监督为手段,不断推进我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确保了全处各项工作安全、有序、稳步开展。现将我处2022年推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政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我处根据2022年初重点工作专题会议及2022年分工安排,成立了由管理处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法规科负责人为法制专干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逐项分解,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中,坚持常抓不懈。班子成员带头开展法治专题学习与讨论不少于2次,主要领导每年的述职中将法制建设工作纳入到述职内容当中,积极汇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二、严格执法程序,推进依法行政

虽然古城景区的行政处罚权不在我处执行,而是由县执法局统一执行,执法文书、重大执法处罚与强制措施等一律由执法局完成,我处无完整的执法案卷存档保管,无行政处罚执法案卷。但我处按照“三定方案”的职能职责依法履职,对古城景区开展日常执法巡查与监管,对需要执法查处的活动积极联系县执法局共同开展执法查处活动,古城景区的管理逐步规范。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上,从严把关,坚守底线,为进一步推动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加快审批的程序办理,做好重大执法事项的决策与审查,在2022年8月底创新了管理处班子成员与相关科室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将能批、应批的受理事项一律过会通过审批,不能批、不该批的受理事项一律过会禁止审批,减化了逐级报批的审批程序,节省了办理时间,审批结果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得到了群众的认可。截止10月20日,共受理前置审核经营活动487户,发放准营证485户,不予审批2户;完成古城内各项建设活动审核125项;完成景区内特殊活动前置审批33项。

三、落实“放管服”改革,有效为民服务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政策,进一步梳理审批流程与审批程序,在资料递交上进一步减化流程,我处于开展二季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发现问题的自查自纠,由法规科牵头,联系经营管理科、资源保护科和规划建设科及时查找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不一致问题,经自查发现规划建设科审批事项在具体操作中与服务指南中的内容有出入,于是及时开展整改,将实际操作的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服务指南重新编制并在政务中心和网上给予重新公开。确保了线上线下统一。

四、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执政水平

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坚持以依法行政统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把依法行政这根主线贯穿到景区巡查、安全督查、隐患排查治理、资源调查和违规违章查处等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人人守法,事事依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制度建设上每年更新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管理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管理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单位机关运行和行政管理上均按照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2022年,我单位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无规范性文件出台,2014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早已取消执行。

五、加强法治宣传,推动全民守法

为推动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我处广泛开展了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活动,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组织开展了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等党规及理论知识的学习;开展了对《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湘西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新修)等我处职责范围内所涉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各科室人员加强对各自业务内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工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进景区、进校园、进乡镇等活动,结合国家宪法日、志愿服务等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湘西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献血法》、《禁毒法》、《宪法》等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与法律保护意识。管理处全体干部积极参与如法网学习与考试,参学率100%,考试通过率100%。

问题与建议:我管理处实行古城景区内的经营活动、建设活动(装修、维修、新建)和特殊活动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纳入到“互联网+政务服务”中,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虽纳入到“互联网+政务服务”中,但因为景区总体规划还没有通过最终审核,景区内不能对重大项目建设进行审批,所以目前没有审批事项,所需提交申报材料均由省里统一标准给予网络公布。在网上无法进行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在行政审批中缺乏了网络监督机制,不利于群众查阅信息与监督。我处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湘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4月初向行政审批局递交了《新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建议表》,对应该由我处执行的“风景名胜区内从事交通、服务等项目经营者资格确定、门票出售、古建筑维修改造给付、项目建设监督、施工资质证书确认、对在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古城经营活动审核、特殊活动审核”等8个事项力争能够近按照以上《条例》规定纳入到我处的政务服务事项当中,但最终因所依据的法规条例不是最新条例规定内容,最终没有通过。建议县政府、县法治委能够给予更多政策的支持与工作指导,能够让我处的职能职责得以更好的体现,更好地依法履职、依法行政。

下一步打算:2023年,我处将继续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加强自身的法治建设,严格执法程序开展好行政执法与审批,为景区规范管理和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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