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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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部门预算

日期:2022-05-06 13:05 来源: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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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单位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湖南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风景名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编制、修订、报批风景名胜区和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根据《凤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景区各项详细规划和经批准后的实施工作;组织或者参与涉及景区保护有关的其他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监督。

3、负责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风景名胜区内重要景观的调查、鉴定工作,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负责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卫生、景区经营和游览秩序的督查管理。

4、负责风景名胜区门票的出售管理;对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5、负责行使《凤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范围内风景资源的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并开展稽查工作。

6、负责对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内从事建设活动、经营活动、广告设置及张贴、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改变水资源、水环境和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审核,规范管理。

7、负责对风景名胜区内采集物种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审核。

8、负责对承担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书进行确认。

9、负责对凤凰历史文化名城民族、民间文化的普查、收集、整理研究及交流。

10、负责控制凤凰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商业过度开发,对历史文化名城内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适时发布鼓励或者限制经营的项目目录,重点发展具有当地民族文化特色的无污染、无公害产业,合理安排历史文化名城内商品经营市场布局。

11、负责建立健全凤凰风景名胜区和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和细化景区涉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12、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办核定,我单位内设7个副科级机构,全部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法规科、规划建设科、资源保护科、经营管理科、执法监督科、应急管理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8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4.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67.6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9.5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古城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专项预算、虹桥中路翡翠城公厕建设预算、调入人员经费预算等。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68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331.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7.86万元,卫生健康17.63万元,城乡社区267.65万元,住房保障27.3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9.65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古城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专项支出、虹桥中路翡翠城公厕建设支出、调入人员经费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14.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 %;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31.71万元,占8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6万元,占9.13%;卫生健康支出17.63万元,占4.25%;住房保障支出27.38万元,占6.61%。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355.5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59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9万元,主要用于古城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和风景区资源保护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67.65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 %;城乡社区支出267.65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经费40万元,虹桥中路、翡翠城公厕建设79万元,古城消防安全整改奖补48.65万元,古城免费公厕管理费10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 44.5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27 万元,上升7.93 %,主要是增加调入人员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2.6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减少1.34万元,主要是我处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82万元,拟召开4次会议,人数70人,内容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等方面的会议;培训费预算0.48万元,拟开展3期培训,人数50人,内容为风景区资源保护,古城免费公厕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不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 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7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2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情况:台式计算机3台,价值1.5万元;A4打印机2台,价值0.24万元。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8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58万元,项目支出326.6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公开表634_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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