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能源领域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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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能源领域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2-05-10 12:55 来源: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大小: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州政办函〔2022〕40号)部署要求,为推进全州风电、光伏发电和抽水蓄能等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我州能源供应,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紧紧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构建现代能源体系为导向,开展风电、光伏发电和抽水蓄能等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全面摸清资源家底,加快资源高效利用,保障能源安全稳定运行,助力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按照“生态优先、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市场主导”的原则,力争做到在“十四五”期间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开尽开”,加快推进抽水蓄能项目建设,争取纳入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的“十四五”储备项目,力争在2023年底前取得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和林业等部门出具不涉及生态红线等限制性因素文件,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提出申请,纳入重点实施项目库。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走绿色低碳、集约节约的发展路线,强化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共治,统筹资源发展布局与空问规划、生态环保协调发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监管体系、构建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发展。坚持把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作为我州能源低碳转型的重要路径,以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为导向,充分拓展新能源发电空间,科学确定发展规模,实现新能源优质快速发展。协调不同能源品种之问的互补、协调、替代关系,推动新能源和抽水蓄能优化组合,统筹推进全州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市场主导、开放发展。深化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公平开放、有效竞争的市场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规划引领、政策支持、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强引导,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查资源储备。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分别于2022年2月和2021年6月完成对全州风电、光伏发电与抽水蓄能资源的摸底普查工作。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地相应能源资源进一步全面排查摸底,查漏补缺,更新完善,对资源布局及时滚动调整。

(二)科学制定开发方案。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本地风能、太阳

能、抽水蓄能资源情况和国家相关规划,征求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和电网公司意见,科学编制本地区风、光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结合《规划》项目布局,加快推进重点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

(三)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市区发改部门根据开发方

案和可研报告,抓紧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按照省、州明确的基本原则,择优确定开发业主,按程序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请核准(备案),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开工前手续,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四)推进项目开发建设。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全力推进

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等能源资源高质量开发建设,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建成投产,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意识。

五、实施步骤

(一)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开发

按照省主要领导对全省新能源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结合《关于全省“十四五”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2〕 283号)相关要求,全省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开发程序如下:

1、编制方案。州人民政府在统一州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和供电电网公司意见后,结合地区资源实际,科学合理提出本地区“十四五”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报省能源局审批。(5月20日前上报)

2、审批方案。省能源局根据我州申报的开发建设方案,综合考虑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和省级电网公司意见,研究批复州级“十四五”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6月中旬批复)

3、选择主体。州人民政府根据批复开发建设方案,综合考虑企业对全省产业发展、能源保供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贡献以及企业开发业绩和信誉等条件,确定方案内项目投资开发企业,形成投资开发企业任务书,并将任务书报省能源局备案,省能源局备案后抄送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及省电网公司等部门。(6月底前明确)

4、建设项目。投资开发企业按明确的开工时间节点及时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手续,按照全容量并网时间倒排工期,加快推进项目实施。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意识,做到安全、绿色、文明施工。(风电项目于2024年底全容量并网,光伏项目于2023年底前全容量并网)

(二)抽水蓄能开发

根据《规划》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2〕326号)有关要求,全省抽水蓄能开发程序如下:

1、推进前期。各开发企业要优化内部流程,提高项目投资决策、招投标等工作效率。项目在取得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和林业等部门出具不涉及生态红线等限制性因素文件后,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提出申请纳入重点实施项目库。(2023年底前完成)

2、项目预核准。项目调整至重点实施项目库后,加快编制预可研,并申请项目预核准,省发展改革委将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以便于办理核准前的相关手续。(2024年底前完成)

3、项目核准。县市政府要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手续报批及相关要素保障工作。各开发企业要加大人财物投入,加快办理各种相关前置手续后申请项目核准。(2025年底前完成)

4、开发建设。各相关单位要遵循抽水蓄能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技术规范,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期,确保项目按期投产。供电公司要支持做好施工配套电源建设,及时将接入专项工程纳入电网建设规划,确保与项目同步建成投产。(2030年底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能源领域资源开发利用,确保项目建设如期投产,形成有效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按照《湘西自治州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州发改、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各县市区科学决策、合理制定建设方案,建立健全支持项目开发的政策措施,保障项目用地、用林等需求。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秩序,隆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化施工环境,做好项目建设、投产、安全等管理工作;各开发企业要要加大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严格落实用地、环保、水保、安全评价等建设条件,确保项目规范建设、保证安全、按期投产,发挥效能;供电公司要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根据项目布局,优化电网规划,加快接网工程建设,补强送出通道,提升网源协调能力,确保项目“能并尽并”。

(三)健全保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营造社会支持开发利用能源领域资源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政策贯彻实施和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工作月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困难和问题。对措施不力、完成进度慢的市州,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实时监管,建立滚动调整机制,对于未按时间节点取得全部开工前置手续并实质性开工的项目,要及时将项目调出开发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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