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与内设机构(2021年)
其他部门:

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与内设机构(2021年)

日期:2021-08-10 17:51 来源: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小:

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改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省州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一带一部”区域发展。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控制;管理国家、省、州、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四)牵头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湘西地区开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等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拟订县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十八)监督电力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法保障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参与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订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相关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改局会同县商务局牵头协助省有关单位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相关工作。(2)县发改局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负责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并由县发改局与县商务局联合发布。(3)县发改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商务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改局会同县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县发改局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4)县发改局负责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规划编制。县商务局负责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有关工作;负责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

2. 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县发展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含下属二级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访、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督办、信息档案、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民族团结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人事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社会发展股(就业与服务业股)。负责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调整审核工作。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服务业改革创新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服务业发展,协调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修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县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协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跨领域新兴服务业产业发展;推进服务业载体和平台建设;推动服务业品牌建设;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四、经济贸易与财政金融股。负责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以及备案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全县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外商投资等产业指导目录。协调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监测研判县内外市场和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国内外经贸交流合作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拟订棉花、食糖、化肥等县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和安排经济贸易领域建设项目和资金。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县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审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发展规划综合股(经济体制改革股)。负责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指导全县特色小镇建设,配合推进城镇化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六、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县发改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和县级立项的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协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组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督促相关业务股室依职责按程序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我局在县政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股(地区经济股、基础设施股、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股、工业能源与高新技术股)。负责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中央、省、州、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提出年度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县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省委托对中央、省、州在县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州投资项目计划。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协调推进全县重点工程建设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负责推进落实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牵头负责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相关重大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负责区域功能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扩区或调整区位的审查意见。组织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及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级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组织重大省际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负责统筹能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拟订全县铁路、轨道交通、民航发展规划,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州预算内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项目。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全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生态文明相关项目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建议。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示范创建工作。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州、县预算内投资计划。组织开展沿长江流域跨区域合作、交流与联动发展。负责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县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申报并组织实施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信息化建设项目。安排全县高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提出相关县级财政性资金的安排建议。负责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行业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和协调国家、省、州安排我县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前期工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

八、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牵头拟订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有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拟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计划,指导推动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国家、省、县有关政策措施。

九、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初选名单,编制县重点建设项目目标管理方案和投资计划,为县政府下达重点项目建设责任目标任务书提出相关建设性意见;跟进了解重点项目建设责任目标任务书的执行情况;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数据统计和信息采集工作,总结分析重点建设项目运行情况,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负责实施“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的重点项目调度机制;负责重点项目建设参建单位业绩记录并上报州重点办。负责为国家重点项目申报名单和省州重点项目名单提出有关建设性方案;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跟进了解重点项目资金筹措、征地拆迁进度、建设工期、招标投标、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和资金使用情况,为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具体问题和项目进度调度提供服务。负责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成果和使用情况评价,定期开展重点项目目标管理督查考核,提出分阶段和年度考核的奖惩建议方案。负责收集整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建设项目相关政策及信息,督促落实现行的重点项目建设优惠政策。

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研究拟定凤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组织推进全县信用系统建设。建设、维护凤凰县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数据库,开展全县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加工、发布和管理等工作,实现信用数据的交换与共享;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服务;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十一、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股(商品价格和调控管理股)。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承担县政府管理的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推进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内相关事项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实施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研判价格形势,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负责管理政府定价目录内水、电、气价格和管道燃气延伸服务,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等价格;参与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指导价格监测工作。

十二、粮食与物资管理股(军粮供应股、粮食行业发展指导股)。负责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购销、进出计划;配合有关部门管理、监督粮食市场和价格;组织协调城乡粮食购销工作,保证军队粮食供应;组织协调全县进出粮食的运转经营,负责提出和实施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方案和购销、调运及轮换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粮食、重要消费品、救灾物资储备保管轮换、质量检查、检测及调运;负责审核粮食收购、批发经营资格;承担全县粮食流通的协调事务和粮食、物资储备统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执行国家、省级储备技术规范,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程,提出本级储备粮布局的建议和库点的定点意见,并负责资格审查,组织实施各级储备粮的收购、轮换和销售。负责本地军队的粮油供应及军粮财务工作,指导全县粮油调运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县仓储粮、重要消费品、救灾物资安全保管、防治及安全保卫工作,巩固和保持全县粮油、仓库的“一符四无”成果,做妤各级储备粮的“三专四落实”工作,积极推进“藏粮于民”及节约粮食的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研究和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行业的质量、计量、市场建设、安全保卫、对外经贸和科技发展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推广工作;协调粮食流通中介组织关系;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

十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安全生产、综治、信访、禁毒、同建同治、疫情防控、美丽湘西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四、凤凰县价格认证中心。接受委托,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政策仲裁机构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的价格鉴定;接受委托,对各类市场经济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公正性认证;接受委托,对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业成本价格、抵押、抵债物品的认证。

十五、农村经济股。负责综合分析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安排预算内相应领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相应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六、湘西地区开发办凤凰县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国家西部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实施湘西地区凤凰县开发战略有关工作。落实湘西地区凤凰产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资金计划。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监督项目建设和管理。负责武陵山片区开发等工作。

十七、凤凰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监督电力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法保障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参与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八、凤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宏观调控提供服务;为全县政府储备粮食、企业储备粮食和物资储备等工作提供服务;收集、整理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资料。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