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和改革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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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简介

日期:2015-02-09 10:46 来源: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小:

     

  根据《中共凤凰县委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发〔2010〕9号)精神,设立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前身为2004年设立凤凰县计划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部门,属于正科级单位。 

   全局现有编制人员13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书记1名),后勤编制1人。局机关内设9个机构,即: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股、农村经济股、社会发展股、重大项目稽查派员办公室、以工代赈办公室、西部开发办公室、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局下设二级机构2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经济信息中心。 

  主要职能职责: 

   一、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国内外、县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全县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综合协调各项政策。立足县情,研究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分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五、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承担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策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中央、省、州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协调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编制并下达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协调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监督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库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负责财政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计划安排和研究提出项目前期经费安排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各项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和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 

  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和贯彻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 

  八、引导和调控市场。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拟定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九、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负责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县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一、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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