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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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0-11-09 16:17 来源:县财政局 字体大小:



凤凰县财政局文件


凤财资〔20209

                                                                             

凤凰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进我县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提高资产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我们根据《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凤财资〔201623号),参照《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湘财资〔202015号)和《湘西自治州州行政事业单位2021-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州财资〔202015号),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现行的部分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制定了《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2021-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标准》适用于全县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县属其他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单位,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已上划省里,执行省级标准)。

二、《标准》是县本级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财政评审、政府采购、资产处置和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

三、《标准》主要包括资产品目、实物量上限预算上限、最低使用年限、性能要求等。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房维修(装修)普通适用程度确定。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通适用于县级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求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实物量上限是指县级单位可配置资产的最高数量限额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编制数内实有人数、人员职级、内设机构数等确定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预算上限是指单位可配置资产的最高经费限额,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价格并参照政府采购价确定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单位需要更新的资产必须达到的最低使用年限,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因规定技术指标无法使用、损坏无法修复、使用成本过高等需要提前报废的,国家或行业对资产报废有技术要求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暂未规定的,应当经单位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鉴定,并严格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资产管理绩效水平

性能要求是对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四、县单位办公用房的建筑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原则,一般应采用普通装修。单位自有办公用房装修使用10年以上,且已不适应办公需要确需装修的,应严格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租用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进行大规模装修。确需装修的,按租赁期的长短确定装修标准。租赁期超过8年(含)的,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80%以下;租赁期超过5年(含)但不到8年的,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60%以下;租赁期不到5年的,原则上只能进行简单装修,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50%以下。

五、对未列入《标准》的其他资产,中央有关部门和我省我州已有配置标准的,县单位应严格按标准执行,暂无配置标准的,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对于特殊单位、特殊业务(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空调设备、办公家具和办公用房维修),依照《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县单位应填写《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特种需求办公设备配置申请审批表》(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批,县财政局备案

六、县级党政机关采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一体机、碎纸机等信息设备,预算上限应执行国家有关替代工作要求。

七、县级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和《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凤财资〔2016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履行职能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过按本标准计算的实物量上限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的资产配置。

级单位应从严控制资产配置,不得超标(超额、超量)配置资产。配置办公设备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配置办公家具应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违反本办法规定超标配置资产的,由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标准》是动态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科学技术发展等因素,适时对配置标准作相应的调整和更新。

十、县属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县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标准202111日起实施,《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201810月-2020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凤财资〔2018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

  2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特种需求办公设备配置申请审批表


凤凰县财政局

2020119


附件1

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



资产品目

实物量上限

预算上限

最低使用年限

性能要求

一、通用办公设备

(一)办公设备

非安可设备

安可设备


1、计算机

1)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实物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实物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5000


县级党政机关采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一体机、碎纸机等信息设备,应执行国家有关替代工作要求的采购名录和限额

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2)便携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实物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7500

2、打印机

1A4打印机

黑白

单位A3A4打印机的配置实物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A4打印机。其中,A3打印机配置实物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实物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计算。

1200

6

彩色

2000

2A3打印机

黑白

7600

彩色

15000

3、速印机(每分钟可复印60张以上)

按照不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配置。不足100人的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1台。

35000

6年或复印30万张纸

4、复印机

1)中档复印机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

20000

2)高档复印机

按照不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配置。不足100人的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1台。

40000

5、扫描仪

1)便携式扫描仪

配置实物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计算

1500

6

2)高速双面扫描仪

按照不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配置。不足100人的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1台。

25000

6、一体机/传真机

配置实物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计算

2800

6

7、碎纸机

配置实物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计算

1000

6

8、投影仪

1)固定式

使用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可配置1

25000

6

2)便携式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

2800

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9、数码摄录设备

1)单反相机(含镜头)

确因工作需要,每单位可配置1

15000

8

2)普通相机(含镜头)

按不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配置

4000

6

3)数码摄录机

按照不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配置。不足100人的根据业务需要可配置1

6000

8

10、会议室音响设备(包括调音台、功放、DVD、音箱、话筒、投影或大屏幕平板电视等)

1、小型会议室音响设备

使用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不含50平方米)的会议室

30000

10

2、中型会议室音响设备

使用面积在50-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的会议室

60000

3、大型会议室音响设备

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的会议室

50平方米音响设备配置总价不超过30000元,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

11、空调设备

1、中央空调

单位办公、业务用房使用面积未超过5000平方米的,原则上不配置中央空调(基本建设立项批准除外)

10000/冷吨

15

2、分体空调(已安装中央空调的原则上不再配)

1)办公室空调

使用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不含20平方米)的办公室可配置1

3000

8

使用面积在20-30平方米(不含30平方米)的办公室可配置1

4000

使用面积在30-40平方米(不含40平方米)的办公室可配置1

6000

使用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含40平方米)的办公室

20平方米空调配置总价不超过5000元,不足20平方米的按20平方米计算。

2)会议室空调

使用面积50平方米以下(不含50平方米)的会议室

空调配置总价不超过9000

8

使用面积50-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的会议室

空调配置总价不超过18000

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的会议室

50平方米空调配置总价不超过9000元,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

二、通用办公家具

(一)办公室家具

1、办公桌

1/

厅局级:4500

15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处级及以下:3000

2、办公椅

厅局级:1500

处级及以下:800

3、沙发

三人沙发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及以下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厅局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

3000

单人沙发

1500

4、茶几

大茶几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1个大茶几或者1个小茶几

1000

小茶几

800

5、桌前椅

1/办公室

600

6、书柜

厅级:2/

2000

处级及以下:1/

1200

7、文件柜

1/

厅局级:2000

处级及以下:1000

8、更衣柜

1/办公室

厅局级:2,000

处级及以下:1000

9、保密柜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10、茶水柜

1/办公室

1500

(二)会议室家具

1、会议桌

使用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不含50平方米)的会议室

1400/平方米

15

使用面积在50-1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平方米)的会议室

1000/平方米

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的会议室

800/平方米

2、会议椅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800/

(三)接待室家具

视接待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900/平方米

15

三、办公用房维修(含装修)





(一)外墙

装修内容包括:外墙面外窗、不锈钢防盗网。

外墙面不超过200/,外窗不超过700/,不锈钢防盗网不超过200/㎡。

10

办公用房的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原则,一般应采用普通装修。

(二)公用部分(大厅和公共走道)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水电管线、灯具等。

按照建筑面积,大厅装修费用不超过1500/㎡,公共走道不超过900/㎡。

10

(三)会议室、接待室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网络线路等。

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1400/

10

(四)办公室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网络线路等。

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900/

10

(五)卫生间、茶水间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水电管线、灯具、卫生洁具等。

卫生间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1300/㎡,茶水间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700/㎡。

10

备 注:   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家具的价格之和。



附件2

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特种需求办公设备配置申请

审批表

申请单位名称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单价

技术参数




申请依据和理由



(申请单位公章)

主管部门

意见



(公章)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意见




(公章)

财政

备案



(公章)


注:此表一式份。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政部门各一份。





《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

及实物限额标准》解读


 《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制定《标准》目的: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进我县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提高资产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是县本级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财政审评、政府采购、资产处置和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

三、制定《标准》的依据:《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凤财资〔201623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室家具配置限额标准》(湘财资〔202015号)、《湘西自治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州财资〔202015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四、《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县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县属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已上划省里,执行省级标准),县属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县属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五、《标准》的时效:自202111日起实施,至20221231日后废止。



                            凤凰县财政局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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