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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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01-03 09:40 来源:县财政局 法规股 字体大小:

2023年,凤凰县财政局严格落实依法治县工作要求,抓好法治机关建设,较好完成年度任务,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有关法治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周五学习等,单位主要领导主持法治专题学习2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任务,将法治宣传纳入全局年度宣传计划,积极支持和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六进”。加强研究阐释,将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县理论创新、实践创新研究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等学习同讨论同研究,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核心要义,落实“一规划两纲要”。推动依法理财、阳光财政。

(二)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和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发挥作用情况。将法治建设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部署安排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专题会议1次。按照年终绩效考核要求,落实主要领导年终述法。按要求向县委、县政府工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本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建立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全年未收到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积极支持法制委员会下设的执法、司法、守法等协调小组工作,按要求参加和召开有关会议,落实成员单位责任,完成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情况。全面清理并通过网站公布全部行政审批事项、证明事项及其依据、所需申报材料清单,明确审批时限、流程、经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编制《办事指南》包含事项5项、覆盖率实现100%。落实好权责清单制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没有违法设立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形式的变相审批或者许可事项。全面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按照县行政审批局《关于认真做好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及办事指南编印工作的通知》要求,签订了《综合窗口“三进”授权委托书》,进一步明确了综合窗口办事事项及授权事项及单位联系人员。通过县政府门户站及其财政子网站,依法公布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关于凤凰县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等。依法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关规定,严格落实《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支持“三集中三到位”和企业开办工作。及时公布并严格落实《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按照公布的收费清单加强监管,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发起一项监管事项,内容为代理记账企业监管,组织县税务、市监、审计等三个部门单位一同检查,按照30%比例随机抽取代理记账企业2家,完成检查后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合法性审查,依法进行公开、调整推动落实。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全年财政领域稳定有序,没有发生公共安全事件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恶性事件。

(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情况。严格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三统一”的规定,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查工作,没有未经合法性审查、不提交集体审议、规范性文件因违法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失效规范性文件仍在执行等情况。

(五)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情况。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按照统一安排发起跨部门联合执法1起。财政领域暂时没有可下放至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加强财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参加在县委党校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班1期6人次,参加财政厅组织开展的线上培训2期32人次。按要求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财政领域没有逾期未查未决案件。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完善了《凤凰县财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财政领域没有发生需要移交的案件。及时公布并严格落实《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支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抽查工作。按要求公示财政领域执法人员信息。没有发生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撤销的情况,没有出现被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形。没有发生行政应诉事项。

(六)加强全民守法。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全年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次。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年学法2次。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坚持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按要求制定了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计划、总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支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州财政局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凤凰财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普法激励机制不健全完善。考评指标刚性不足,少数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推动“普法”工作存有难度。二是法治队伍力量相对薄弱。虽然持有执法证的人员有22人,大部分在从事财政业务工作的同时担负执法工作任务,精力有限导致工作力量薄弱,普法工作的协调力、推动力、执行力、影响力不够。三是开拓创新意识不强。传统做法多,大胆探索少,存在“守摊子”思想。普法宣传载体单一,形式手段跟不上时代发展步伐,借助新媒体发力的作用欠明显,大宣传、大配合、大服务的氛围不够。法治机关建设整体水平仍然有提升空间。主要体现在部分从业人员学法欠深入、用法欠科学,有待通过加强培训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对照《2023 年度县有关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和自查情况,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和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和发挥作用、推动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动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情况、加强全民守法、加分项和减分项等八大方面42项具体指标查漏补缺,安排好法治机关建设的年终收官工作,谋划2024年度工作。

(一)加强组织制度建设。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落实《湖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局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二市夯实基础保障。进一步加强高素质财政普法工作队伍建设,整合财政部门内部各法治机构工作人员、法治联络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力量,探索建立财政法律专家资源库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切实发挥协同普法作用,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合力。强化财政对普法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财政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财政普法工作。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深入开展法治示范机关创建活动。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明确主要负责普及的法律法规,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管理、服务全过程。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年度任务清单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报送州财政局备案。

(二)加强法治培训学习。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作为普法工作首要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财政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点内容、广大财政干部学习的重点课程及财政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全县财政干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着重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的署名文章精神,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在全社会树立宪法信仰。三是抓好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党章、准则、条例,广泛宣传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通过“三会一课”等途径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引导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入。四是深入学习宣讲财税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紧跟财税、财会领域最新立法动态及时增补、宣传,提高财政工作人员运用法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助推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结合“八五”普法推动依法行政。一是加强财政干部法治教育培训。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坚持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任前考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通过开设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课程、编印法治制度汇编和动态、组织庭审旁听活动等方式,增加法治教育资源和开展法治工作交流,引导广大财政干部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增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二是加强督促财政相关行业人员学法用法。组织督促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以及社会审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等行业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深入宣传解读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相关财政法规制度,不断提升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树立诚实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三是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用好“报、 网、端、微、屏”等各级各类传媒平台,创作普及群众喜闻乐见的高质量法治文化作品。开展以案释法,利用典型案例、事件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过程成为全民普法公开课。针对公众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开展法治宣讲、释法咨询活动,推动普法工作向乡村延伸,提高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社会公众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四是积极开展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的梳理工作。按要求积极开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梳理工作,组织各股室按照省财政厅、州财政局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模式结合实情进行修改,将修改后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报县审改办审核,经审核后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向社会公布。同时严格按照县政府批准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五是加强财政执法的基础工作。在执法中要严格遵守《湖南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湖南省财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湖南省财政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追究制度》。各积极组织财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的培训、申报和换证工作,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持有经县政府法制办年检的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执法,按照规定程序立案、办案和作出行政处罚处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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