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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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2-02-07 09:50 来源:县财政局 法规股 字体大小:

按照《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凤政办函[2021]66号)、《中共凤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凤凰县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法办发[2021]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湘财法[2021]4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州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州财法[2021]2号) 等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使法治机关建设逐年上台阶,努力实现建设法治机关的宏伟目标,县财政局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财政法治建设的安排部署,以强化法治建设的制度和机制建设为落脚点,突出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及清理、行政审批制度、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等各方面建设,同时,积极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学法、懂法、用法、执法、护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使财政工作逐步步入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法治建设落到实处。

(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依法治国、治县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保证全县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开展。

1、今年6月23日,我局召开局班子会,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列入管理议事日程,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

2、年初制定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依法开展财政业务。

(二)认真落实组织实施《凤凰县财政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及《凤凰县财政局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将法治工作具体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二、继续聘请法律顾问,进一步推进我局财政法治化建设。

根据省州县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为推进我局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工作,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保驾护航,有效防范行政风险,我局于2018年7月聘请了法律顾问,至今年7月到期,重新聘请杨秀柏(湖南曲新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法律顾问,有效期3年,以更好地为我局提供法律咨询及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1、2021年我局紧紧围绕各阶段的财政中心工作,开展财政法制培训。重点组织培训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疫情防控常态化、财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法治阵地建设、《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1)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了《长江保护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制定《凤凰县财政局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凤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凤法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凤凰县财政局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工作方案》。

将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将开展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纳入我局“八五”普法规划,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与我局的其他普法工作共同部署,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并将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纳入我局2021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

把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列入我局局党组理论学习年度学法计划。把长江保护法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的重要内容,列入我局局党组理论学习年度学法计划,并于3月29日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学习长江保护法。

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长江保护法列入我局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于3月30日组织我局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长江保护法,把长江保护法作为学法考法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提高我局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

利用多种平台开展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我局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的方式开展宣传,一是在局机关显著位置张贴宣传长江保护法相关内容;二是利用局机关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长江保护法;三是将深入到我局的4个帮扶村(廖家桥的八斗丘村、马垅村,禾库镇的叭仁村、禾排村)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让老百姓深刻理解长江保护法的意义和内容,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长江保护法深入人心,做到人人拥护、人人遵守;四是利用微信、短视频等方式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

(2)认真学习宣传《民法典》

2021年8月12日上午,凤凰县财政局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湖南省财政厅举办的湖南省财政讲坛暨《民法典》专题讲座视频会。会上,大家认真听取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民法典》编撰领导小组秘书长王轶的授课,从中学习《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以及《民法典》的制定过程、编纂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

通过学习,大家充分认识到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工作。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局将计划购买《民法典》人手一册,作为“十四五”时期财政普法工作的重点,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3)县财政局:开展《反间谍法》7周年宣传教育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7周年之际,为进一步普及反间谍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提高财政干部和社会公众反奸防谍安全意识,县财政部门加大对局机关党员干部反间谍工作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反间谍法》宣传和普及活动。

通过主题党日活动集中观看宣传片、微信推送、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播放等形式大力宣传《反间谍法》,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守法保密氛围,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安全意识,使《反间谍法》深入人心。

(4)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凤凰县财政局开展“党员带头 文明交通”主题党日活动

(5)开展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凤凰县财政局深化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腊尔山镇,利用赶虚场时间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普法志愿者们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此次活动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现场向群众讲解《宪法》法律知识,推广《民法典》、《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宣传惠民惠农财政补助政策及新冠疫情防法律等。

普法志愿者们向群众发放宣传册

本次宪法宣传周活动,展出各类法律展板10余块,发放相关法治宣传图册6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余人次,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融媒体中心、腊尔山镇政府等单位参加活动。

普法志愿者们向群众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有声势、有深度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掀起学法的热潮,使宪法和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让凤凰县广大人民群众在全面依法治县进程中感受法律的公平公正,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2021年8月27日组织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习省厅将通过财政视频会议系统面向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举办第41期湖南财政讲坛,财政部条法司贾荣鄂司长作“把握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主要精神”专题讲座。

2021年9月28日,组织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习省厅通过财政视频会议系统面向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举办第42期湖南财政讲坛,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刘尚希作《双循环发展背景下的区域发展与地方政府投资》专题讲座。

1、认真做好“八五”普法工作。我局在加强财政执法、维护财经秩序的同时,坚持强化干部法规知识学习,提高全局依法行政水平。2021年是“八五”普法的开官之年,我局深入开展财政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县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人员和全体公民的财政法律素质,我局局机关及乡镇财政所全体人员153人参加学法用法财政普法考试,成绩优异,全部90分以上。

2、我局在宪法宣传周,与县司法局一起到腊尔山镇宣传宪法,并结合财政工作开展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

3、积极做好财政重要优惠政策兑现工作,按照《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凤凰县落实培育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我局编印了《凤凰县财政局重要优惠政策兑现服务指南》1000册,2021年继续宣传财政方面的优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方便群众办理财政优惠政策兑现事项,2021年仅对企业的补贴达8767万元,帮助企业一起应对疫情及国际国内环境对企业发展的不利冲击,渡过难关,支持企业发展。

四、深化依化治理,搞好“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债务分工方案》(湘政办函[2021]29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州财法〔2021〕1号)及《凤凰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凤政办函〔202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对标对表、强化措施、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为在县域内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领导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成立了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赵立清为组长,局总会计师王胜平,局党组成员、非税局局长邓云峰为副组长的凤凰县财政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政法规股(行政审批事务股),由税政法规股(行政审批事务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社保股、金融股、采购办、经建股、企业股、行政政法股等相关股室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运转。二是加强统筹安排。及时印发了《凤凰县财政局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按县级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解表,梳理出与财政相关的工作任务共有5项(即发布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提高政府采购办事效率,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按照法定时限简化优化采购流程,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网上交易功能);按按省级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解表,梳理出与财政相关的工作任务共有4项(即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健全完善省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常态化疫情防控快速处置和精准管控能力;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督促商业银行改进贷款尽职免责标准和流程,引导商业银行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突出重点,确保思想统一,思路清晰、工作有序,保障得力,稳步构建上下联动工作格局。三是定期组织调度。“放管服”工作纳入局中心工作,在党组会、班子会等重要工作会议中,安排议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就相关工作亲自安排、亲自督导、亲自协调,确保问题不积压、推进有力度。

(二)对标对表,突出重点工作推进

1、缓解融资难问题。一方面与县政府金融办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融资担保支持的实施方案》。目前已与县政府金融办出台了健全完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制。已建有助保贷、农信担和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风险担保金。目前,正在积极筹建凤凰县中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公司,承接凤凰县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业务。同时根据省财政厅的集中安排,我县已申请实施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县本级财政已安排州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另一方面积极搭建政银企会商平台。定期召开政银企联系会议,梳理公司增信潜力,科学设定年度发展计划,积极对接金融政策,以合适的银行产品撬动企业长足发展。目前,已全面完成县属国有企业资产债务清理,完成与银行的初步对接谈判,为下一步工作推进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

2、破除乱收费、税费高问题。一方面,全面落实国家、省减税降费政策,出台全县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收费清单。我局结合实际,考虑到减税降费具体落实部门为税务局(落实减税降费)和人社局(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已积极与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纪委监委协调。同时,对于应由财政具体清理的我县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制定收费目录清单,明确减免项目。

3、在“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在“互联网加政务服务一体化系统”中:财政局依申请类事项有7项,分别为:行政许可1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行政确认1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行政裁决1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其他行政权力4项(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施工图预算或招标上限值审查、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财政票据的管理和监督)。

截至2021年12月10日,共发生办件数1826件,其中:财政票据的管理和监督1628件,施工图预算或招标上限值审查195件、政府采购合同备案3件。

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法〔2019〕53号)、《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凤凰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凤凰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

六、及时公布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我局于2021年9月15日在凤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hzf.gov.cn/zwgk_49798/fdzdgknr/tzgg_49794/202109/t20210915_1824114.html)上公布《凤凰县财政局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布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凤财联发〔2021〕5号),涉及目录项共61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3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16项、政府性基金目录10项。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中央在凤凰县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目录清单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认真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

2021年我局参与起草制定了《中共凤凰县委组织部凤凰县财政局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凤凰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凤财联发[2021]7号)、《中共凤凰县委组织部凤凰县财政局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待遇保障支出的通知》(凤财联发[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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