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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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的通知

日期:2024-01-26 10:08 来源: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伍再贵 字体大小:

凤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暨州安委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扩大)视频会议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从1月中旬起至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和消防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防范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排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加强风险研判,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确保全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一)开展消防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1.经营性居民自建房“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经营性居民自建房“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违规仓储;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锁闭;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乱拉乱接,违规使用假冒伪劣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明火;场所消防设施缺乏,未保持完好有效;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逃生自救能力差等突出隐患问题。

牵头督导单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救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县房产保障中心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2.商场、市场等公共聚集场所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被占用、堵塞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等突出问题隐患

牵头督导单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救援),责任单位: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市管中心、县房产保障中心、市场监管局、凤凰风景名胜管理处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3.森林火灾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森林禁火期、禁火区违规野外用火,野外施工作业工地用火审批不严,输变电设施等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漏电引发火灾,假期特别是春节期间违规携带火种进山入林或景区景点,防火隔离带设置不到位等突出隐患问题。

牵头督导单位:县林业局应急局(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广电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4.文化娱乐、养老机构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文化娱乐、博物馆、文物古建、医院、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宗教寺庙等场所的突出消防隐患问题。

牵头督导单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救援),责任单位:县文旅广电局、局、民宗局、民政局、卫健局、县文物保护事务中心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1.建筑施工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无资质施工、违法转包分包、不按设计规范施工、不办理施工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和专项施工方案,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方案施工。针对长期停工的深基坑工地,督促项目责任主体加强基坑安全管理,做好基坑变形监测,采取回填、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排查塔吊、起重机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查找施工现场突出问题,建立隐患排查台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和闭环管理。

牵头督导单位: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落实交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春运安全工作要求,加强“两客一危”、校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货车违法载人、无证、超速、超载驾驶等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加强客货运输企业、公交和客运场站(车辆)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大风、强降雨等灾害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提前储备物资物料和应急抢险机械设备,切实做好安全防范;要加强山区公路、农村公路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巡查,对于易发生灾害路段、养护施工路段要设置醒目安全标志,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要采取交通管控措施。

牵头督导单位: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交管大队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重点排查批发企业是否经营超标、违禁、非法生产的产品;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在库房内是否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是否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库房内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高堆码、堵塞通道等问题;仓储区安全设施是否完好管用,员工是否经过安全培训等。重点排查零售网点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现象;是否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是否集中连片经营或在超市内销售;是否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是否在许可证注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是否有超许可证注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牵头督导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电梯、景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重点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气瓶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操作、违规使用、违章作业和非法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督导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5.旅游安全专项整治

重点排查旅行社、景区景点、星级饭店持证经营、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重点检查旅游景区景点、星级饭店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和消防、监控、电源网络系统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情况。

牵头督导单位:县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涉旅乡镇人民政府

6.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

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建立燃气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机制,突出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场所,重点检查使用不规范、报警装置安装不到位、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等;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使用和燃气具生产等环节,严厉打击违规充装、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等行为。

牵头督导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依法履责,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结合季节风险因素,针对各自行业特点和薄弱环节,全面深入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1.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五进”大宣传

(一)切实加强警示教育

根据州安委会、州消安委通报情况开展吉首市12.21民营小区火灾事故教训警示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各类事故隐患的警示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台、微信等媒介,总结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深入剖析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形势,安排部署突出隐患问题排查治理。

牵头督导单位:县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行业部门

)强化应急常识宣传教育

充分发黑板报、橱窗等基层宣传阵地作用,以标语海报、公益广告、音视频节目等形式为载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广普及安全和应急常识。继续推进消防敲门行动,强化紧急避险疏散、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自救互救技能。

牵头督导单位: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行业部门

四、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压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乡镇、各部门要坚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乡镇各部门要聚焦“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工作要求,进一步督促指导行业领域或属地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面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要切实把依法治安作为安全生产治本之策,把严执法作为防范事故的断然措施,真正用起来、严起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敢于动真碰硬。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惩。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安委办、县消安办将联合县政府督查室对冬季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综合运用明察暗访、媒体曝光、警示约谈、月考核扣分、通报批评等措施,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整治工作不作为、措施不得力甚至酿成事故的,严格依法依规提请追责问责。

请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在2024130日、227日、330日分别将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和推进情况报县安委办(联系人:滕懿墩,电话:3221546, 邮 箱 :fhajj@126.com




凤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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