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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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日期:2022-01-06 15:10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办公室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及州州安委发2021〕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燃气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坚决遏制和杜绝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深刻吸取近年来县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进一步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全县境内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行为,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要建立燃气安全“三员”制度(“三员”即:乡镇协管员、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管员和用气单位燃气安全员),公示相关人员信息,提高用气安全水平。(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推荐使用铠装软管,管道燃气用户推荐使用金属波纹软管。要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充装报废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改装钢瓶、“黑户瓶”以及钢印标识不清和严重损伤等其他不合格气瓶,严禁充装非自有气瓶和未在本单位建立电子档案并附有信息识别码的气瓶,严禁关闭充装区域视频监控。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黑气”市场。(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执法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情况,并会同施工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并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不得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派专业人员现场指导。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 (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严格瓶装液化气充装许可,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不符合气源适配性要求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要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不同压力的燃气管道使用无有效阻断措施的旁通等方式进行连接、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

三、具体安排

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排查整治。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根据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集中开展燃气排查摸底工作,对本辖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形成闭环管理。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县安委会成立凤凰县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滕琼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田晓勇、县住建局局长江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向勇、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杨朝晖为副组长,县公安、住建、执法、交通运输、商务、应急、市场监管、消防、发改、教体、科工信、民政、自然资源、文化旅游、卫健、气象等部门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杨观全任办公室主任,陈剑华为专干,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各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分工明晰、职责明确、密切配合的全链条的燃气安全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全县燃气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商务、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制定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各乡镇,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迅速作出安排,按照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工作落实。

(三)加强监督,确保执法实效。要加强燃气安全执法,严格燃气经营、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行政许可审批和燃气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落实燃气经营及使用安全状况、燃气销售网点条件等行政检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企业主要责任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采取燃气安全保护措施而擅自动工等要重点执法。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严肃查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要加强燃气执法监督,开展燃气领域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督促燃气安全管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防止“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杜绝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执法乱作为。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到深化安全生产各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中去,深入排查治理各环节事故隐患,落实责任坚决整治。针对燃气市场主要集中在各乡镇以及餐饮小饭馆、大排档等人流密集区域的特点,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案。要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无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五个一批”措施,依法从严处罚,绝不手软。

(四)加强宣传,建立长效机制。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以及非法游商倒装、使用翻新的报废钢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燃烧器具等的危害,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鼓励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要指导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入户安全检查工作。要建立完善燃气市场诚信管理机制,对合法诚信经营、安全管理能力较好的企业予以扶持,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有效惩戒,调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逐步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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