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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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日期:2021-09-23 15:10 来源: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8月5日,湘西高新区一在建工程发生边坡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其中2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牺牲。为深刻汲取湘西高新区“8.5”边坡坍塌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省、州“8.6”安全防范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决定从即日起9月中旬在全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进一步压紧压实乡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按照“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要求,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铁腕打非治违,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范围、内容

(一)排查范围:全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道路交通、交通运输、消防安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文化旅游、特种设备、学生防溺水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排查内容

1.建设施工:突出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一是排查建设工程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及挂靠的行为。二是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控情况。是否编制高切坡、深基坑、脚手架、高大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对超过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台账;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三是施工现场防火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是否落实现场高处作业以及用火、用电、用气、可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公路养护中心、通讯部门、电力部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落实

2.道路交通:是否常态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三轮摩托车等重点车辆隐患清零;是否严格落实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是否依法注销并收回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是否落实城市六个严查、农村六个严禁30个一律举措,是否落实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一超四究制度;是否深入排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路口安全隐患;是否做好县、乡镇、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调查摸底;是否结合县域警务工作,推动属地政府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以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提升道路通行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落实

3.交通运输:以“两客一危”、接送学生车辆、货车、农村面包车为重点,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和驾驶人员隐患;以事故多发的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道路以及通行班线客车、校车的道路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隐患;以客货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和物流场站为重点,全面检查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从严整治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 加强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水上涉客运输安全隐患加强水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深化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等。(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教体局、县商务局、县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落实

4.消防安全:排查是否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是否部署施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度;是否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完成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是否部署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并对存在先天性不足的单位,提请党委、政府进行专题研究解决。是否部署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四个一”(集中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工作;是否持续深入推进重大火灾隐患积案清零行动;是否认真落实“一单四制”制度,综合运用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执法服务等措施推动隐患整改,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是否就省、州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可行方案,落实资金保障,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按时整改销案;是否按时推进农村团寨的消防水池修建和电气线路改造工作;各乡镇沿街门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以店为宅”等表现形式)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集经营、仓储、住宿于一体的多合一场所是否带险经营,是否解决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足等源头隐患问题。(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电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落实

5.非煤矿山:排查是否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否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擅自从事矿山建设,或以采代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地下矿山是否设计或设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尾矿库是否按设计回采;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完善或主通风是否机随意停开;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否未建设或损坏不能使用;露天采石场是否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是否按《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设计进行爆破作业;尾矿库是否履行环保手续擅自违规排放。(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科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落实

6.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落实;生产装置、高危生产活动和危险化学品罐区作业过程安全风险是否安全可控;作业现场管理、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是否科学有效;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是否严格审批并管控到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科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落实

7.特种设备:是否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核准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是否使用非法生产、未经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超过有效检验检测期限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应当报废或者已经报 废的特种设备;是否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和检验检测;是否伪造许可(核准)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技术评审或者评审结果是否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落实

8.文化旅游:重点检查旅游包车交通违法行为,旅游汽车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景区安全生产制度制定执行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及内部场所、单位安全管理协议签订落实情况;高风险项目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情况;水上运动、热气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情况;旅游景区超过最大承载量和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责任单位:县文旅广电局牵头,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落实

9.城镇燃气: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预案建设等;加强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保护,加大施工损坏燃气管道行为查处力度;组织餐饮场所认真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液化气无证经营、流动经营和向无证单位转供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严格规范燃气储备、钢瓶市场秩序等。(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落实

10.学生防溺水:辖区内所有水域是否全面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是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是否在容易发生和曾经发生溺水事故的重点水域危险水域(河流、塘坝、水库、沟渠、溪流、鱼塘、水坑等)全面设立防溺水警示牌,是否在危险区域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是否配好救生杆、绳、圈或竹竿、木板等本地适用的防溺水救护工具。乡镇、村(社区)及产权管理部门是否落实每日午后至傍晚在重点水域“一日三巡查”,确保时时有人看、有人巡、有人防。(县教体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落实

11.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开展灾害隐患全面排查。对运营和在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公路、市政道路的隧道、涵洞,车站、机场等枢纽及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重点排查出入口、防洪排涝设施联接、在建和运营工程衔接等重要点位,线路设施过渡段、标高较低路段等重点区段,排水泵站、挡水设施、大型施工机械等关键设施,逐一建立风险台账,形成城市易涝类风险分布图、风险隐患清单等,并立即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执法局、县文旅广电局、凤凰风景名胜管理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相关乡镇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落实)

三、整治重点内容

1.对大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治,原则上实行边排查边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县政府挂牌督办;

2.国务院第四明查暗访组交办的3处消防隐患突出问题进行整治;

3.对省安委办督查交办的2处问题隐患进行整治;

4.州政府挂牌督办的4处重大安全隐患;州一、二季度督查交办未整改完成的1处问题隐患;州委州政府督查室7月份交办的3处问题隐患进行整治。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大排查大整治阶段(即日起9月上旬):各乡镇各部门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全面排查,原则上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一单四制”要求,严格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销除不销号,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

(二)大督查阶段1.对已发现的问题隐患从即日起开展大督查;2.对新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边整治边督查):

大督查贯穿整个专项行动,分个层次进行,县安委办实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

1.行业部门明查暗访。县直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2.综合督查督办。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委办组织开展一轮综合督查,及时形成督查通报,跟踪督办所通报问题隐患整改完成。

3.州政府领导、州直行业部门采取“四不两直”等多种形式对我县各乡镇、各部门及交办问题隐患整治整改情况开展督查督办。

(三)总结阶段(2021年9月中旬):各乡镇各部门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认真进行总结,以问题为导向,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四、组织实施方式

(一)乡镇。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及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组织企业自查自纠自改,从严整治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各牵头单位及行业部门。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排查整治重点内容,组织督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制定方案,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

五、任务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和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责任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开展到位

(二)强化整改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按照“一单四制”要求,深入企业推动开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狠抓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及跟踪整改,所有隐患排查整治要形成工作闭环。

强化监管执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改,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敢于动真碰硬。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惩。通过严格监管执法,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

(四)强化督导问责。县安委办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综合运用明察暗访、媒体曝光、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予以严肃追责。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规提请县纪委监委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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