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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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日期:2021-03-16 14:19 来源: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凤凰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先后发生的湘潭县“9·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浏阳市“12·4”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耒阳市“11·29”煤矿重大透水事故等事故教训,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始终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确保实现全县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及《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湖南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工》《凤凰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方面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和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实现全县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的工作目标,全力维护全县平安稳定。

二、重点任务

在全县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专项行动,突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工贸八大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液化石油气、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认真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 共性问题。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3.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5.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7.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8.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9.未通过复工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10.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二)专项问题。1.非煤矿山方面。1)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2)非法盗采、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3)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擅自从事矿山(含尾矿库)建设,或以采代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4)地下矿山无设计或设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尾矿库未按设计回采的;5)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或主通风机随意停开的;6)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未建设或损坏不能使用的;7)露天采石场未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的;  8)未按《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设计进行爆破作业的;9)尾矿库未履行环保手续擅自违规排放的。(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其中第(1)(2)项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第(8)项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第(9)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项由负责,其他项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2. 烟花爆竹方面。   1)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的;   2)存在违法分包转包、“三超一改”等顽瘴痼疾的;   3)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执法局;其中,烟花爆竹运输、燃放、销毁、处置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其他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3. 危险化学品方面。1)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2)违反作业规程、安全距离不足,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的;3)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的;4)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5)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的;6)未执行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或者销售无“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的;7)违法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8)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弃物的;9)非法违法“小化工”。(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职责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方面由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牵头负责,非法加油站取缔、流动加油点治理等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的整治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4.道路交通及交通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 “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驾毒驾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4)班线客运车辆在未经许可(备案)的站、点违规上下客的;   5)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6)货车“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7)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8)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9)存在占道经营或马路市场死灰复燃的;   10)其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    (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市管中心、县农机服务中心等部门)
  4. 建筑施工方面。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的,施工单位无资质、超资质或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的,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的;2)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业务的,以及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3)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未取得开工报告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4)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5)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6)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7)停工整改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施工的;8)抗拒安全执法检查,拒不执行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改指令、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通道、临时消防救援场地设置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的,未按要求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方案编审、交底、施工和验收的。(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执法局等部门)
  5. 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4)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5)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6)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7)电器产品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8)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规定的 A 级的;    9)公共休闲娱乐、餐饮住宿、体育运动健身等场所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使用电炉、煤炉、木炭炉、电暖器、电烤箱等有引起明火隐患的器具取暖的;    10)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道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凤凰风景名胜管理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执法局等负有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职责的单位)7.民用爆炸物品方面。   1)超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销售行为以及其它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2)生产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的;   3)民爆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细节管理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现场管理混乱、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等现象的。(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局)8.工贸八大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方面。    1)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的;2)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3)未向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9.特种设备方面。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核准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的;   2)使用非法生产、未经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超过有效检验检测期限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应当报废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3)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和检验检测的;   4)伪造许可(核准)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技术评审或者评审结果未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即投入生产、使用的;     6)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0.液化石油气方面。
  6. 非法储存、倒灌、分装、销售瓶装液化气的;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7.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销售定点手续),从事瓶装液化气销售的;
  8. 充装无信息标识、已报废等不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钢瓶的;
  9. 向未取得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销售定点手续)的个人或单位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行为;
  10. 从事“黑气”运输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     11.农业农村方面。    1)非法生产、经营农药的;    2)沼气等再生能源利用未按规定程序作业的;    3)其他农业机械方面的顽瘴痼疾;    4)非法采伐林木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    5)非法在野外用火而造成森林火灾隐患的。(牵头责任单位:(1)(2)(3)县农业农村局牵头,(4)(5)县林业局牵头)      12.应急管理方面。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4)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5)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时间安排   从 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3月)。按照统一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及时报县安委办。  (二)组织实施(2021年4月—12月)。各乡镇加强安全生产排查检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处置,并按程序函告行业主管部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对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明确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向纵深发展。有关检查综合情况应及时报告县安委办。   (三)巩固提升(2022年1月—2023年12月)。结合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回头看,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2023 年底前,总结各乡镇、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打非治违责任。“打非治违”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目标的关键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将 “打非治违”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报告工作的重点内容,组建辖区打非治违巡查检查和综合执法整治队伍,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突出问题。县安委会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督促牵头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工作措施落实。   (二)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合力。建立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牵头责任部门具体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要创新手段措施,充分运用航拍、电子设备监控等科技手段和手机“随手拍”,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击实效性。要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依托智慧凤凰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共治。   (三)依法严厉打击,注重打非治违实效。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为契机,加强行刑衔接,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通过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威慑力。要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链条,坚决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打非治违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设专栏或专题,通过企业设置固定举报公示牌、悬挂固定标语、出租车顶广告、各类社区楼宇广告等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通过拨打“12350”“0743-3221546”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主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上级交办、下级报送、同级移送、公众举报、媒体曝光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和企业“三违”,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对举报属实的及时兑现奖励,并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的企业和个人,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管理。  (五)加强督导检查,严格事前追责问责。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的规定,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根据情节轻重,建议纪委监委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政务处分。对玩忽职守,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坚持统筹兼顾,努力构筑长效机制。要将打非治违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打非治违三年行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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