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2020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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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2020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日期:2020-10-21 09:42 来源: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凤凰县2020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县连续多次遭受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特别是6.29洪涝灾害造成我县多个乡镇受灾,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扎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南省2020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精心谋划灾后重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认真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坚持 “党委、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群众自救、社会互助的原则,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一手抓受灾群众生活安置,一手抓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确保受灾群众住房安全和生活物资保障。

、总体目标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返贫致贫户、受灾困难户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资金管理规范;确保202012月底前基本完成灾后重建任务,春节前倒损住房群众入住新居或安全住所;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灾区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原则

)查核灾情,精准救助。乡镇要进一步核实灾情,按照建档立卡特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户、一般困难户、因灾返贫致贫户等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完整的台账信息,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各乡镇要2020810日前将所辖区紧急转移需救助人口、因灾需生活救助人口及因灾倒损住房户台账汇总上交到县应急管理局救灾股,为救灾资金的发放打好基础。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经济、实用、安全为主,结合新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实行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适当引导居住在灾害多发区域、危险地带倒房群众向集镇新村转移,努力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以自救为主、补助为辅,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动群众,形成恢复重建工作合力。

)公示公开,加强监管。救灾款物使用情况,要依托互联网+监督平台,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防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发生。

四、主要任务

做好灾情核查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1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核准灾情,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所、有干净水喝,有伤病能及时医治。

2. 做好过渡期安置工作。灾情稳定后,要尽快引导受灾群众回归家乡、重建家园。对因灾造成的孤儿和孤老要送福利院或敬老院妥善安置。无家可归的受灾群众,应组织以投亲靠友为主、集中安置为辅

3.严格落实补助标准。对应急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提供救助,时间不超过15天;应急救助后仍有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2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时间不超过3个月,3个月后仍需救助的申请低保救助;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100/月的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最长救助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1补助对象。因今年自然灾害造成唯一居住的住房倒塌,或主体结构损坏且需要建房的困难受灾群众。

2.补助标准。原则上对困难重建户按每户2万元标准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返贫致贫户按每户3万元标准补助;对一般损房困难户,可根据工程量按不低于每户2000、不超过5000标准补助,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户可适当提高标准,重点保障

3.资金管理。补助资金按建房进度,通过银行打卡发放给群众。对恢复重建统一组织施工的,补助资金额度应落实到户、通知到人。

4.工作程序。灾后重建实行项目管理,严格程序,规范管理。

1)对象确定。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确定重建对象,并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重建对象确定后原则上不能变动,退出重建的必须有本人或者村组的书面声明。

2)科学规划。实行统分结合,以分散建房为主,以集中建房为重点,鼓励探索其他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模式(如购房、租房等)。集中建房必须先规划后建设,不得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

3)合理设计。坚持实事求是,体现地方特色,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先建基本住房,便于以后扩建。

4)档案管理。建立重建户纸质和电子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资料类(6要件),倒房户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附件1)、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资料、倒房户台账、补助款发放花名册;照片类(3要件),倒房户倒房照片(前)、新建房屋照片(中)、完工入住后照片(后)。

5)确保进度。各乡镇重建计划需在815日前上报到县应急管理局救灾股9月份开始,乡镇每月定期上报进度(附件3),县应急管理局定期核查。任务完成后,及时统计上报资金发放情况(附件4)。

(四)加强救灾款物监督管理

1严格程序发放。各地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打卡)发放程序发放救灾款物,严禁滞拨、缓拨、截留挪用、挤占私分。

2.加强检查督促。县应急管理局将联合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适时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较重的乡镇要成立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乡镇灾害信息员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同心协力,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合理安排救灾款物发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责任落实。

(二)整合政策资源。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统筹安排下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需要。要加强部门协调,将灾后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搬迁、避灾搬迁、移民搬迁等政策整合起来,减免因灾重建户建房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尽可能简化手续,减轻受灾群众负担。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加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检查,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要抓好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加快工作进度。县应急管理局将适时对各乡镇救灾、救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如有不实,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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