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规则》的通知
凤凰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凤凰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规则》的通知
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2号)、《关于印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委〔2025〕3号)及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安发﹝202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凤凰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起草的《凤凰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凤凰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凤凰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规则
为深入推进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依托凤凰县安全强基固本攻坚工作专班组建凤凰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为充分发挥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牵头统筹、调度推进作用,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有序落实,建立本规则。
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成
召 集 人: 刘礼义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副召集人: 王 宁 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张 翔 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谢友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龙雪飞 县应急管理局专职副局长
廖志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成 员: 龙星宇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田 锐 县教体局总督学
滕 空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肖青春 县民宗局副局长
龙 江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吴全武 县民政局副局长
阙成龙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谷卫文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和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 路 县商务局副局长
谢深洪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吴生平 县卫健局副局长
曹宏庆 县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田昌军 县林业局副局长
秦志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王宁兼任。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专班办公室备案。
二、专项整治专班运行制度
(一)办公办文制度
1.明确职责。专班办公室内部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2.文件办理。整治期间,重要文件由相关成员单位达成一致后,报县政府或县应安委相关专委会领导审签印发;一般性文件、通报等由县应安委相关专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签后印发。工作专班印发的文件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代章。
(二)调度会商制度
3.每月调度。每月由专班召集人或委托专班副召集人主持召开调度会议,通报整体工作进展,安排部署重点任务,各副召集人单位、成员单位通报本条线工作开展情况,提示重点事项,提出工作要求。
4.专项调度。遇有重大事项或紧急任务,由专班召集人、专班副召集人组织召开专项会商调度会议,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重点乡镇参加,共同谋划措施对策。根据需要提请县政府领导专题调度。
5.专题会商。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任务,适时组织全体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任务清单制度
6.部门清单。成员单位根据“两个整治”职能任务,制定详细任务清单,明确承担职责任务的具体科室、工作时限要求、负责人员。专班办公室推动职责任务有效履行,制发年度、月度任务清单,分条目、分节点开展跟踪调度,督促指导落实。
7.地区清单。专班要在省、州专班和上级行业部门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年度、月度工作任务清单,定期收集上报清单落实情况。
(四)通报报告制度
8.定期专报。定期向县委县政府专题呈报阶段性工作专报,专班定期向党委政府专题报告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报上级专班备案。
9.定期通报。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两个整治”总体推进情况、督导调研发现的隐患问题,汲取相关火灾事故教训,因情施策制定改进提升措施。
10.工作动态。收集整理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刊发工作动态函,及时反映“两个整治”典型做法和任务重点。
(五)督查督办制度
11.督导督办。对火灾频发多发、隐患问题突出的乡镇和单位进行暗访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提升工作质效。对整治工作推进迟缓、作风不实,或者边整治、边出事的乡镇和行业,下发督办函推动问题整改,或赴实地指导帮扶工作。
12.约谈警示。对督办开展后,工作仍不见起色或是久拖不治的部门,组织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及时有效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六)走访调研制度
13.走访调研。专班副召集人带队走访部分成员单位,研究会商举措。适时组织走访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工作协调,形成整治合力。专班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赴有关企业、基层社区实地调研、研讨座谈,集众力众智研定对策措施。
(七)风险评估制度
14.评估风险。指导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实际情况和火灾情况,深入分析原因,评估安全风险,查找短板不足,研究防范措施。
(八)信息报送制度
15.月度报送。各成员单位每月要将本部门的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县专班办公室,年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16.数据报送。各成员单位根据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动火作业“特种设备数、特种作业人员数、小额工程备案制度”和建筑保温材料“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民用建筑,冷库保有量,生产销售检测施工各环节的联合执法案件”等关键数据,做好系统性、基础性、整体性研究分析。
(九)宣传引导制度
17.新闻发布。适时联合相关成员单位举办媒体通气会,合理确定重点设问问题,协调县级媒体广泛宣传,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理性看待、积极支持整治相关工作。
18.政策解读。指导成员单位宣传解读有关政策,加强动态报道、科普宣传等措施,壮大宣传声势。
19.舆情应对。各成员单位将“两个整治”相关关键词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密切监测相关舆情,发现相关信息,合法合情合理采取有效措施稳妥应对处置。
(十)警示曝光制度
20.专题警示。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针对各自领域发生的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有影响火灾事故,分类别、分领域制作公益片、警示片、科普片,并组织向行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展播。
21.集中曝光。聚焦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或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未进行内部审批公告、作业人员未持证、人证不符、未清理可燃易燃物,建筑保温材料生产流通产品质量问题、质量评价失准失真、建设施工违规违章、建设施工违规违章等典型隐患,指导成员单位和专班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等媒介,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隐患问题,做到发生一起、公布一起,强化震慑效应。
(十一)溯源调查制度
22.提级调查。因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问题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进行提级调查。
23.倒查追责。因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问题导致亡人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生产、销售、检验检测、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统一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问题或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的,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和权责一致要求,启动责任倒查机制。
附件:全县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相关专委会办公室 |
凤凰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3月28日印发 |
承办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经办人:王宁 电话:0743-3505261
附件:
全县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
整治重点 |
整治任务 |
主要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一、着力解决生产流通产品质量问题 |
1.加强生产质量管控 |
全面摸清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数量、规模、产品类型等基本情况,建立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数据库,将相关企业信息汇总至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
县科工信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
2025年6月底前完成 |
2 |
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科工信局配合 |
2025年6月底前完成 | ||
3 |
指导企业申报保温材料生产企业行业规范条件,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
县科工信局负责 |
2025年底前完成 | ||
4 |
2.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
将建筑保温材料产品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年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生产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频次,严格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
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
5 |
加强“行刑衔接”,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 |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
6 |
3.提升产品质量标准 |
积极推荐技术含量高、阻燃性能强、综合效果好的优质建筑保温材料纳入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鼓励目录。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加强新修订强制性建筑保温材料安全技术规范及配套国家标准、保温材料新产品相关标准的宣贯力度。根据实际情况推动编制建筑保温材料应用技术地方标准。 |
县科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
2025年底前完成 | |
7 |
二、着力解决质量评价失准失真问题 |
4.规范产品出厂检验检测 |
督促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严格产品出厂检验要求,保证送检材料真实性、代表性,准确反映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并按照检验检测结果在产品上及说明书中标注燃烧性能等级。鼓励同一样品的燃烧性能、导热性能检验检测由同一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并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相关检验检测结果;确需分包检验检测的,应使用同一样品。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科工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8 |
5.严格施工进场检验检测 |
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进场后,督促施工人员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取样,留存书面及影像证据备查,见证人员签字确认并制作见证记录。取样应保证随机性和代表性,并具备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封志。经检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对于重点工程项目,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取样。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
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
9 |
6.强化监督制约 |
组织开展保温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建筑保温材料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不实结论,冒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名义出具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健全完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信息等查询系统,督促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开检验检测报告或提供查询平台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
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
10 |
三、着力解决建筑保温材料建设施工违规违章问题 |
7.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
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健全参建单位考核检查管理制度,强化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履约管理,确保建筑保温工程质量。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 |
房屋市政建设工程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建设工程由负有行业审批监管责任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落实 |
11 |
8.严把施工质量关 |
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做好保温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风险告知,严格落实自检、质量员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制度,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强保温工程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推动技能培训与现场施工相互促进,有效保障外墙保温工程安全质量。 |
房屋市政建设工程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建设工程由负有行业审批监管责任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12 |
鼓励因地制宜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
13 |
9.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 |
督促施工企业严格履行施工过程作业审批手续,指导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及时清理周边可燃物,设置临时水源和灭火器材,严格控制火源,严防违规施工作业引燃建筑保温材料。 |
房屋市政建设工程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建设工程由负有行业审批监管责任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14 |
对涉及保温材料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含拆除工程),推行属地备案制度,加强安全指导,强化火灾风险防范。 |
房屋市政建设工程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建设工程由负有行业审批监管责任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15 |
10.严格验收把关 |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建筑保温材料的进场抽样检测资料应全面客观,未开展材料进场抽样检测、检测资料不齐全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非见证检测的建筑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验收依据。强化对建筑保温材料技术交底、质量文件、进场复验以及隐蔽工程验收等信息的检查核查。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一律不得通过专项验收。 |
房屋市政建设工程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建设工程由负有行业审批监管责任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
16 |
四、着力解决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问题 |
11.常态开展排查 |
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要按照《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要求,对建筑外墙保温系统进行周期性常态化自查,及时修复外墙外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和脱落等问题。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及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高层民用建筑,鼓励产权所有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需整体改造更新的,由产权所有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改造计划。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履行服务合同约定,协助建筑产权所有人做好建筑外墙保温系统排查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和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系统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对外墙外保温开展常态化排查,落实问题整改。 |
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建筑涉及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17 |
全面梳理既有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情况,掌握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外墙外保温建筑数量、使用年限等情况,并将相关建筑信息汇总至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
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建筑涉及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18 |
12.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
对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推行“一楼一牌”制度,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在建筑主入口及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 |
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
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19 |
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易燃可燃杂物,禁止在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对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 |
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
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20 |
五、着力解决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安全监管问题 |
13.加大建设过程监管力度 |
严格落实《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和《冷库设计标准》(GB 50072-2021)等有关规定。根据国家规定细化冷库安全防护、风险预警响应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室内装配式冷库规模和适用范围。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对于涉及的冷库、室内冰雪场馆不符合规定,采用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相应行政许可。采用聚氨酯等保温材料现场发泡作业应严格按照工序施工,落实防火、防静电等安全防范措施,保持良好通风环境。 |
县县科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消防救援大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21 |
14.强化使用环节协同监管 |
全面摸清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数量及采用保温材料类型等基本情况,并将企业名称、地址、规模、保温材料类型等信息汇总至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体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底6月底前完成 | |
22 |
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监督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工贸、化工企业冷库监督抽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严把权限范围内项目审批安全关,加强城乡冷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商务部门指导督促使用冷库的商贸流通企业、大型商场市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将强人防工程中冷库的建设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建设的予以清理;体育部门加强室内冰雪运动场馆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场馆运营方以及赛事主办、承办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文化和旅游、林业等部门督促旅游景区加强室内冰雪游乐场馆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得评为A级旅游景区,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等级旅游景区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低等级和取消等级处理;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对室内冰雪场馆和设有室内装配式冷库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抽查;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教育、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其他部门协同做好本行业领域使用冷库安全防范。各有关部门之间应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强化联合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移交安全问题隐患线索。 |
县发展改革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落实 | ||
23 |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
15.加强源头信息追溯 |
加强建筑保温材料产品标识管理,在出厂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明生产企业、产品名称、燃烧性能等信息,企业应采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方式提升信息化水平。 |
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24 |
对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运用数字化手段,记录进场材料信息,实现材料供应企业、产品技术指标以及材料进场、取样、检测、验收等信息可追溯,严格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
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
25 |
16.强化信用监管 |
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公开、推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厂家、生产批次等信息。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
26 |
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将建筑保温材料各环节监管处罚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倒逼落实安全责任。 |
各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
27 |
17.严格事故倒查追责 |
对于因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问题导致的亡人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生产、销售、检验检测、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统一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整治期间发生保温材料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 |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科工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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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七、着力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 |
18.强化责任落实 |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统筹协调,按时推进工作任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前移防范关口。 |
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29 |
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明查暗访、考核巡查重要内容之一。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30 |
19.加强宣传警示教育 |
开展建筑保温材料火灾事故风险警示教育,鼓励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建设施工单位等内部工作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保温材料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其他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部门配合 |
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
31 |
对发现的建筑保温材料生产、流通、施工、使用等各环节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
县科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依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
32 |
对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的建筑保温材料火灾事故,发生一起、公布一起、警示一起。 |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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