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凤凰)应急罚〔2025〕12号
处罚公示内容 | |
文书编号 |
(湘凤凰)应急罚〔2025〕12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龙和胜 |
身份证号码 |
433123********4233 |
处罚日期 |
2025.3.17 |
公示截止期 |
2026.3.16 |
违法事实 |
凤凰县胜凯花烟花爆竹店主要负责人龙和胜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限量,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湘应急发﹝2022﹞9号)第五章烟花爆竹类第二节第十八点第(二)项【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二)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