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凤凰)应急罚〔2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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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凤凰)应急罚〔2025〕7号

日期:2025-03-11 11:24 来源: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伍再贵 字体大小:


处罚公示内容

文书编号

(湘凤凰)应急罚〔20257

被处罚单位(个人)

胡秀春

身份证号

433123********2717

处罚日期

2025.3.10

公示截止期

2026.3.9

违法事实

胡秀春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湘应急发﹝2022﹞9)第五章烟花爆竹类第一节第一点第(一)项【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的规定。

处罚结果

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275件及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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