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凤凰)应急罚〔2025〕7号
处罚公示内容 | |
文书编号 |
(湘凤凰)应急罚〔2025〕7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胡秀春 |
身份证号码 |
433123********2717 |
处罚日期 |
2025.3.10 |
公示截止期 |
2026.3.9 |
违法事实 |
胡秀春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湘应急发﹝2022﹞9号)第五章烟花爆竹类第一节第一点第(一)项【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275件及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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