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凤凰)应急罚〔2025〕1号
处罚公示内容 | |
文书编号 |
(湘凤凰)应急罚〔2025〕1号 |
被处罚单位 |
凤凰县福泰烟花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信用代码 |
91433123MA4 LNWB14F |
处罚日期 |
2025.1.6 |
公示截止期 |
2026.1.5 |
违法事实 |
凤凰县福泰烟花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以及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湘应急发﹝2022﹞9号)第一章综合类第一节第三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一)项:“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一般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处罚基准: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少于七万元的罚款的实施标准。 |
处罚结果 |
责令立即消除事故隐患,处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罚款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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