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凤凰)应急罚〔2024〕38 号
处罚公示内容 | |
文书编号 |
(湘凤凰)应急罚〔2024〕38号 |
被处罚单位 |
胡显其 |
统一信用代码 |
430181********7653 |
处罚日期 |
2024.11.26 |
公示截止期 |
2025.11.25 |
违法事实 |
胡显其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整改,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以及参照《湖南 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 版)》(湘应急发【2022】9号)第一 章综合类第一节第十三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二名以下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基准: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少于二万元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二万元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的实施标准。 |
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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