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公示(湘凤凰)应急罚〔2024〕27号
处罚公示内容 | |
文书编号 |
(湘凤凰)应急罚〔2024〕27号 |
被处罚个人 |
杨正勇 |
统一信用代码 |
433123********0912 |
处罚日期 |
2024.10.30 |
公示截止期 |
2025.10.29 |
违法事实 |
杨正勇(身份证号码:433123********0912)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
处罚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以及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湘应急发﹝2022﹞9号)第五章烟花爆竹类第一节第一点第(一)项【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和局案审委集体讨论意见(湘凤凰)应急罚集〔2024〕20号。 |
处罚结果 |
给予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216件及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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