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沱江水门口“3·2”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凤凰沱江水门口“3·2”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凤政函〔2024〕116号批复同意,现依法公示。
附件
凤凰沱江水门口“3·2”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3·2”民房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年5月6日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物基本情况
(二)起火建筑自建房安全鉴定情况
(三)起火建筑租赁改造情况
(四)起火建筑分隔和经营使用情况
1.起火建筑分隔情况
2.起火建筑经营使用情况
(五)起火建筑感烟探测器配备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二)火灾损失统计
三、火灾事故认定情况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三)起火点的认定
(四)起火原因认定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五、相关监管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凤凰县古城保护管理处)
(二)凤凰县自然资源局
(三)凤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凤凰县消防救援大队
(六)沱江镇人民政府
(七)凤凰县公安局沱江派出所
(八)沱江镇古城社区
六、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起火单位相关人员处理建议
1.刘发亮
2.莫胶
3.杨贵珍
(二)相关监管单位处理建议
1.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凤凰县古城保护管理处)
2.凤凰县自然资源局
3.凤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
5.凤凰县消防救援大队
6.沱江镇人民政府
7.凤凰县公安局沱江派出所
8.沱江镇古城社区
七、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电气本质安全不托底
(二)电气线路施工质量不托底
(三)古城内居民自建房耐火等级低,部分经营业主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切实推进消防安全整治
(二)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
(三)不断创新消防宣传形式、拓宽消防宣传渠道
凤凰沱江水门口“3·2”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3月2日11时25分许,凤凰县沱江镇古城社区水门口1号民房发生火灾,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469188.8元。
火灾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及时作出批示。县委书记毛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调度,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国网凤凰县供电公司、沱江镇等单位相继到场进行灭火救援处置。13点50分,县委书记毛家主持召开现场调度会,要求尽快查明起火原因,做好灾后处置工作,并举一反三,尽快研究出台凤凰古城消防安全硬措施。
2024年3月7日,省安委办下达《关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通知书》(湘安办函〔2024〕95号),对该起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政府督查室、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沱江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的凤凰县沱江镇水门口“3·2”民房火灾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技术鉴定、物证鉴定、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统计了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凤凰县沱江镇水门口“3·2”民房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物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凤凰县沱江镇水门口1号后栋(原东正街130栋102),建筑为4层居民自建房(临河负一层为清吧,上面临内街三层为民宿。房产证登记产权人滕某琳,建筑层数一层,建筑面积58平方米),砖木结构,通过河边的小路和巷道可进入,房屋坐西朝东,东侧为江边小平台和沱江,西侧以实体墙进行分隔为滕树珍房屋,北侧为巷道、南侧为花颜旅拍店。
(二)起火建筑自建房安全鉴定情况
该居民自建房原用于经营,2022年滕某琳委托湖南弘信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房屋危险性的鉴定报告(2022162-BQ3-0005),鉴定结论:凤凰县沱江镇水门口1号当前的危险性等级为C级,部分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并出具处理建议:对一层吊顶裂缝进行加固处理;对二层梁木进行加固或更换处理;该房屋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房屋动态,若房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具备资质的技术单位反映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之后在县自建房专班督促下,滕某琳根据鉴定报告评估建议进行整改,于2023年4月17日经县自建房专班集体讨论整改验收合格。
(三)起火建筑租赁改造情况
2016年高某建、熊某与房东滕某琳签订十年租期的租赁合同,高某建和熊某将负一层、一层改造为清吧,二层为仓库,三层1间客房作为员工使用。2021年刘某亮与高某建签订租期七年的租赁合同,对负一层、一层清吧、二、三层改造,增设沙发、地面贴砖、墙面、吊顶翻新、更换窗帘等装饰织物,同时对部分电气线路进行了更换。
(四)起火建筑分隔和经营使用情况
1.起火建筑分隔情况。该居民自建房为经营场所,临河负一层为清吧,一、二、三层为民宿客栈,其中负一层和其他楼层分隔开。2023年5月25日,刘某亮申请进行清吧装修改造,将一层原有吧台拆除,新增木板隔断、二、三层卫生间原位翻新(实际是将一、二、三层改造为民宿客房使用)。
2.起火建筑经营使用情况。2023年4月25日取得《凤凰古城风景名胜区准营证》,编号:GLC20230710,经营者:杨某珍,经营地址:凤凰县沱江镇水门口1号后栋(原东正街130栋102),经营范围: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住宿服务。2023年4年26日在凤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凤凰县琪琪酒吧”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杨某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3123MACF5AAN9T,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沱江镇水门口1号后栋(原东正街130栋102),经营范围: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经事故调查组核实,杨贵珍、刘发亮为夫妻关系,凤凰县琪琪酒吧负一楼为清吧,一、二、三层为民宿客房,携程旅行网站上以凤凰万千民宿发布订房信息,显示地址为凤凰沱江镇水门口1号,酒店电话为1897435****,网站登记信息为“江景套房”“阳台大床房”“豪华标间”,并在携程旅行网站发布清吧和民宿客房照片17张。
(五)起火建筑感烟探测器配备情况
经调查,该经营场所安装有联网的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安装数量为4个,三间客房和一层大厅各安装一个,最早报警的感烟探测器为一楼大厅,产品功能动作正常。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3月2日11时10分许,水门口1号房屋顶楼发生火灾,随后火势向周围木质结构蔓延,造成房屋二层、三层过火和周围房屋部分过火。
2024年3月2日11时25分,水门口1号房屋周边群众陆续发现起火拨打119报警,古城联网式独立感烟探测器平台动作报警,凤凰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出动3车21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指导员李清泉带队赶赴现场救援,大队值班领导随首车出动。同时古城政府专职救援站出动1车12人前往现场进行初期处置,水上义务救援队到场协助处置。湘西支队收到凤凰沱江消防救援站警情信息后,全勤指挥部立即出动,并调派特勤站1车7人、吉首雅溪站1车8人前往现场进行增援。
11时29分,沱江政府专职站力量到达现场,专职队员利用市政消火栓出一支水枪对火势进行压制。
11时34分,凤凰县沱江消防救援站救援力量到场,从消防车出一支水枪在起火建筑侧面进行堵截,防止火势蔓延,利用市政消火栓出两支水枪在城门楼和附近建筑楼顶对起火建筑楼顶进行控火,使用手抬机动泵临江抽水在起火建筑正面出一支水枪对火势进行压制。
13时10分,明火基本扑灭,对余火进行清理,防止死灰复燃。
(二)火灾损失统计
本次火灾过火面积约55平方米,无人员伤亡,造成房屋及周边房屋建筑和室内物品等烧毁。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申报,县消防救援大队依照《火灾损失统计方法》(XF185-2014)进行统计,此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469188.8元。
三、火灾事故认定情况
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物证测试、气象证明等,火灾事故的起火原因认定如下: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3月2日11时10分许,主要依据有:
1.凤凰县消防救援大队火警值班室于2024年3月2日11时25分接到报警。
2.县公安天网八角楼高位摄像头2024年11时24分09秒,房屋顶楼出现冒烟痕迹,火焰从楼顶向下方蔓延。
3.该场所一层大厅摄像头,2024年3月2日11时25分02秒,一层楼梯转角处有火花掉落。
4.经询问石某荣、施某玲等人,“11点05分发现屋内的灯开展闪烁,持续时间约1分钟”,“11点10分左右,我洗澡听到女朋友说门缝里看到火光”。
结合火灾发生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3月2日11时10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建筑三层杂物间位置。主要依据有:
经现场勘验了解,整个建筑第三层靠杂物间位置燃烧情况最重,同时通过视频分析,八角楼高位摄像头2024年11时24分09秒,房屋顶楼出现冒烟痕迹,火焰从楼顶向下方蔓延,一层大厅摄像头,2024年3月2日11时25分02秒,一层楼梯转角处有火花掉落,呈亮红色;11时25分18秒,一层楼梯转角处有被褥掉落并发生燃烧;11时36分10秒,火焰颜色发生异常;11时36分41秒,有杂乱物品掉落;11时40分53秒,有大量物品塌落;11时41分45秒,空气源热水器掉落,随后现场停电,摄像头停止录像。结合石某荣询问证言“随后打开门查看,发现门右侧楼梯顶部过火,楼梯墙壁及底部还没燃烧,左侧下楼的楼梯没有过火,但有燃烧物从顶部掉落”。
(三)起火点的认定
认定起火点为建筑三层杂物间中心位置地板与二层顶板装饰木板之间区域位置。主要依据有:
根据石某荣询问证言以及视频分析结合现场勘验,起火建筑三层杂物间燃烧情况最重,二层勘验发现的塑料熔融物为三层杂物间过火燃烧后流淌滴落在二层,杂物间底部中间两根横梁对应杂物间区域部分烧失,只有靠北侧一根还有部分偏东位置部分残留,残留两根横梁比较其中靠北侧燃烧相对较重。
(四)起火原因认定
1.可排除雷电活动引发火灾的可能。主要依据有:凤凰县气象局提供的起火当天气象证明,当天无雷电活动痕迹。
2.可排除外来火源和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主要依据有:一层大厅视频监控分析,2024年3月2日10时29分41秒,店内员工莫某进入一楼大厅并打开电灯,10时34分37秒接待3名女学生入住301房间,10时36分21秒,员工莫某下楼出门,10时47分56秒,301房间3名女学生离开民宿。在此之前未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员工和三名女学生游客上三楼时间短且没有携带可疑火源物品。根据石某荣、施某玲询问了解起火当天他们本人没有上三楼。
3.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主要依据有:(1)电流数据分析结构显示电气线路存在漏电可能;(2)相关证人询问了解,起火当天房屋灯出现闪烁情况,3月1日有可能出现有异常烧焦气味。(3)询问了解和现场勘验了解场所在装修改造中,未全面对场所的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同时在一层吊顶内有部分线路未穿管保护存在隐蔽线路未穿管保护的可能;(4)现场勘验在三楼杂物间底部横梁上有敷设导线剩余;(5)一层大厅摄像头,2024年3月2日11时25分02秒,一层楼梯转角处有火花掉落,呈亮红色;11时25分18秒,一层楼梯转角处有被褥掉落并发生燃烧;11时36分10秒,火焰颜色发生异常;11时36分41秒,有杂乱物品掉落;11时40分53秒,有大量物品塌落;11时41分45秒,空气源热水器掉落,随后现场停电,视频监控的掉落平台位置对应在杂物间位置正下方,此对应区域内无其它火源可能。综合认定为建筑三层杂物间中心位置地板与二层顶板装饰木板之间区域位置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民宿经营者杨某珍、刘某亮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二十九条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开展营业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未定期对民宿经营场所电气线路进行检测维护,导致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凤凰县琪琪酒吧(凤凰县万千民宿)经营者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杨某珍、刘某亮作为凤凰县琪琪酒吧(凤凰县万千民宿)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民宿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同时,在2023年5月份装修改造中存在隐瞒改造情况,申报改造一层拆除原有吧台,新增木板隔断、二、三层卫生间原位翻新(实际是将一、二、三层改造为民宿客房使用),导致民宿使用部分未按照《凤凰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改造,同时电气线路未彻底的进行改造整改。
2.房屋产权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未落实。滕某琳作为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房屋产权人,未与经营自建房实际经营者杨某珍、刘某亮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未明确约定经营性自建房消防隐患排查和电气线路安装修护责任分工,未督促杨某珍、刘某亮开展经营场所电气线路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3.从业人员未履行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的义务。民宿员工莫某在发现有异常气味情况下,未主动报告并主动开展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排查。
五、相关监管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凤凰县古城保护管理处)
牵头开展古城区装修审批工作审核不严。在古城区域内经营性场所申报装修改造中,对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改造具体范围规模审核不严(申请人刘某亮提供的租赁合同为伪造,申报改造一层拆除原有吧台,新增木板隔断、二、三层卫生间原位翻新,实际是将一、二、三层改造为民宿客房使用)。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在牵头装修审批和准营证发放时,审核不严。
(二)凤凰县自然资源局
滕某琳居民自建房房权证登记建筑1层,建筑面积58平方米。2022年的自建房整治行动中提供的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中描述,建筑为地上2层,一层为经营性质使用,1层层高为2.7米,2层(阁楼)层高2.7米。县自然资源局在风景名胜区内(古城内)建设活动审核中对该房屋是否加层改建的合法性审查不细致。
(三)凤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全省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其作为“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单位,对滕某琳居民自建房整治工作审查不严,未严格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同时在风景名胜区内(古城内)建设活动审核中对该房屋建筑申报的室内装修改造消防设计审核把关不细致。
(四)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
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作为《凤凰古城、乡村景区景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凤消安[2023]16号)、《凤凰古城春节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的古城电气线路整治牵头指导单位,在多次排查发现该场所存在电气线路隐患问题后,未有效督促国网凤凰供电公司指导电力用户及时进行隐患整改。
(五)凤凰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公安派出所和沱江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在联合整治检查发现单位存在电气线路未穿管等隐患后,未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推动经营单位进行隐患整改,未及时指导乡镇开展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标准且逾期未改”消防违法行为委托执法。
(六)沱江镇人民政府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九条等规定对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检查属地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古城社区敲门行动指导不到位,对入户宣传和隐患排查的要求不具体,离县委、县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要求敲门行动有差距。
(七)凤凰县公安局沱江派出所
根据湘西自治州公安局警令部《关于加强派出所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州公警明电〔2020〕110号)等文件,沱江派出所对古城区域内经营性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不细致,从2023年8月份到2024年2月份检查民宿客栈8次,均未排查出隐患问题,消防监督检查质量不高。
(八)凤凰县沱江镇古城社区
落实《湘西自治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等规定在开展深入开展社区消防宣传培训和消防安全“敲门行动”方面存在不足,没有建立细致工作台账,敲门行动“六个必查”工作开展不深入、不彻底。
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一)起火单位相关人员处理建议
1.刘某亮。作为民宿清吧实际经营和管理者,在申报室内装修改造中存在隐瞒申报改造,电气线路改造不彻底,同时在相关单位联合检查发现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后,刘发亮未及时消除整改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等火灾隐患,导致隐患长时间存在致使火灾发生,存在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建议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2.莫某。作为民宿清吧店员,在发现有异常气味情况下,未细致开展检查排查整改隐患,未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同样存在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建议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其调查处理。
3.杨某珍。作为凤凰县琪琪酒吧(凤凰县万千民宿)营业执照法人,与实际经营者刘某亮系夫妻关系,未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未按照国家标准和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维护经营场所电气线路,建议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其调查处理。
(二)相关部门处理建议
1.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凤凰县古城保护管理处)。在古城区域内经营性场所申报装修改造中,对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改造具体范围规模审核不严,建议对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纳入凤凰县人民政府2024年主要工作目标考核。
2.凤凰县自然资源局。在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中未对房屋建筑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全面审核,建议对凤凰县自然资源局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纳入凤凰县人民政府2024年主要工作目标考核扣分。
3.凤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自建房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单位,对起火建筑整治工作审查不严,未严格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认真落实整改要求,未对单位申报的室内装修改造进行审核把关。建议对凤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纳入凤凰县人民政府2024年主要工作目标考核扣分。
4.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作为古城电气线路整治牵头指导单位,在排查整治工作中督促整改不力,落实排查整治行动有差距,建议对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纳入凤凰县人民政府2024年主要工作目标考核扣分。
5.凤凰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公安派出所和沱江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指导乡镇开展居民自建房消防违法行为委托执法。建议对凤凰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纳入上半年凤凰县人民政府2024年主要工作目标考核扣分。
6.沱江镇人民政府。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不足,对社区敲门行动指导不到位,对入户宣传和隐患排查的要求不具体,建议对凤凰县沱江镇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纳入凤凰县人民政府2024年主要工作目标考核扣分。
7.凤凰县公安局沱江派出所。对城区域内经营性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不细致,建议对凤凰县公安局沱江派出所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县公安局沱江派出所向凤凰县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
8.沱江镇古城社区。在开展社区消防宣传培训和消防安全“敲门行动”方面存在不足,没有建立细致工作台账,敲门行动“六个必查”工作开展不深入、不彻底,建议由沱江镇对古城社区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古城社区向沱江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七、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电气本质安全不托底。古城旅游高速发展20年,以前电气线路存在设计容量、线型质量、施工质量等方面不同程度欠账较多,随着多年的使用、用电负荷的增加、线路老化和私拉乱接的改造,不可见的隐患风险剧增。电气产品参差不齐,全国阻燃线路没有统一生产标准,尚未实行3C认证,电线电缆标准不统一,以次充好等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常有发生。
(二)电气线路施工质量不托底。电气施工不规范,电工从业人员门槛低,不掌握电气安全知识,野蛮施工,绝缘层损坏,连接不规范,加之又多为隐蔽工程,无法事后全面检查。三是电气使用和监管不托底。电气线路动态隐患增量迅速,私拉乱接、未穿管保护、贴临可燃物等隐患常有发生,屡禁不绝。电气安全检查人员专业能力和专业设备严重不足。日常的电气检查多为可见部分线路敷设和当时的设备使用情况,对真正的电气灾害成因的主要原因电流过载、电压过高、泄露电流,线径温度无法开展有效可控的检查。
(三)古城内建筑耐火等级低,部分经营业主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古城区建筑主要以土、木、石为主要建筑材料,其中木质结构为主要支撑用料,面临耐火等级较低、建筑防火间距不足等问题。古城内各经营者盲目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建筑内部可能引发火灾的火源增多,新增了一些大功率电器(如空调、冰箱、吹风机、烘干机),由于旅游业的发展,古城区流动人口增多,游客吸烟、手机充电器、电蚊香使用等一旦疏于防范,就容易引发火灾。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切实推进消防安全整治
1.多措并举强力排查整治电气火灾风险隐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古城经营场所室内装修审核备案的源头管控;凤凰风景名胜管理处建立古城区电气施工人才库,确保专业人员施工,提升电气施工质量;县发展和改革局督促国网凤凰电力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日常性的电气线路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单位定期对电气设备设施及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聚焦重点场所靶向施策,辐射古城古镇古村落。县消防救援大队、凤凰风景名胜管理处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古城保护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要结合凤凰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分类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采取经营单位自查、行业互查、专家诊查的方式,开展餐饮场所、酒吧、客栈民宿、演艺场所、古城住户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聚焦电气线路等难点、找准问题,彻底治理电动车进楼入户充电、违规停放等隐患问题。同时依托专项债和古城提质改造保护资金,进一步邀请我州有关专家对我县的传统村落和文化演艺场所进行把症问脉,分类制定古城区各行业经营业态整改措施,源头提质,从本质上做实做强旅游经济的消防安全水平。
3.持续推进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紧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区域内生产经营租住的自建房、沿街店铺等重点对象,聚焦古城区内存在改建、扩建的居民自建房进行“回头看”,对标问题清单,采取交办、通报和登记销号等方式,引导古城区经营场所业主和经营者进行消防设施改造和安全基础条件提升,采取各种措施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切实推动事故隐患闭环管理。
4.完成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处置方案制定,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完成古城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等编制,督促古城区内各经营业态主体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加大电感、烟感等智慧消防推广力度,争取业主、群众支持参与,提升智慧消防效能。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现场设置前置执勤点位,不间断开展巡逻检查,做好应急处突准备。
(二)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
全面提升乡镇、村(社区)消防安全综合管理水平,依托消防委托执法,以整合基层消防监管力量为切入点,组织发动村(社区)、公安派出所、综治网格、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基层力量,明确各自消防职责和工作流程,县直部门专业执法人员下沉参与,对古城内各类九小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网格分类别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提升基层末端火灾防控能力。
(三)不断创新消防宣传形式、拓宽消防宣传渠道
1.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力度,明确相应行业消防标准,充分动员古城专职队、派出所民警、社区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实地走访进家入户,对每户居民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安全教育。对于特殊岗位的员工,如值班人员等,定期进行专业的消防培训,同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线上线下培训,提高其应对火灾的技能与素质。
2.充分利用“五进”宣传,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多渠道、多形式、多载体加强火灾警示,借力网络媒体高频度刊播消防安全提示、消防公益广告,覆盖社会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对象和各个方面,强化火灾事故警示和突出隐患曝光,扩大消防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同时,广泛发动各类群体学习各类消防知识,不断提升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3.发挥技防物防人防作用,综合运用“智慧消防报警平台”,优化整合“智慧烟感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多种技防手段,实行24小时不间断、全覆盖监测,切实做到火情早报告、早处置。发挥网格化巡查和“十户联防”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排查和整改,促进行业自律、提高群众参与度,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