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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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日期:2023-05-06 10:22 来源: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伍再贵 字体大小: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要素 内容 备注
1 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凤凰)应急罚〔2023〕11 号
2 案 由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3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凤凰县二林烟花爆竹零售店
4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地址 凤凰县两林乡供销社宿舍
5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杨启强
6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92433123MA4LH42J5R
7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3/30/2023
8 违法事实 接两林乡人民政府上报,有群众反映在二林烟花爆竹零售店内购买烟花爆竹并在燃放(大爆竹)过程中造成人员炸伤。接上报后,2023 年 2 月 7 日我局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核查。经查,凤凰县二林烟花爆竹零售店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者:杨启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3123MA4RF37979,经营范围:烟花、爆竹零售。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湘)LS〔2022〕05323,许可范围:组合烟花类(C、D)级、玩具类(C、D)级、吐珠类(C)级、升空类(C)级、旋转类(C、D)级、喷花类(C、D)级、爆竹类(C)级,有效期:2022 年 9 月 23 日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在该零售内发现存放有大爆竹(废弃品,三无产品)40 个。经查,凤凰县二林烟花爆竹零售店负责人杨启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3123MA4LH42J5R)承认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外包装为战神二代的产品))且造成购买者燃放过程中炸伤和2023年春节期间异地经营违法事实。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9 处罚依据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湘应急发﹝2022﹞9 号)第五章烟花爆竹类第一节第九点第(二)项的实施标准和局案审委集体讨论意见(湘凤凰)应急罚集〔2023〕5 号。
10 处罚结果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已扣押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大爆竹:废弃品,三无产品)40 个;2、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湘)LS〔2022〕05323)。同时,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件线索向县公安局移送。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要素 内容 备注
1 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凤凰)应急罚〔2023〕12 号
2 案 由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3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元秀
4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地址 凤凰县吉信镇火炉坪村5组
5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吴元秀
6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92433123MA4LTLJE4N
7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3/30/2023
8 违法事实 接吉信镇人民政府上报,有群众反映吴元秀销售烟花爆竹,在其店内购买烟花爆竹并在燃放(大爆竹)过程中造成人员炸伤。接上报
后,2023 年 2 月 6 日我局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核查。经核查,在吴元秀经营的食品店内的二楼存放有烟花爆竹共有豪门礼炮、大吉礼炮等 56 件/箱。核查当天,未发现该店存放有群众所反映的(大爆竹)。该店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者:吴元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3123MA4LTLJE4N,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通过现场询问,吴元秀承认店内二楼所存放的烟花爆竹用于春节期间销售。经调查,该食品店主要负责人吴元秀及销售人员龙金阳均已承认经营烟花爆竹(包含外包装为战神二代的产品)且造成购买者燃放过程中炸伤的违法事实。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9 处罚依据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湘应急发﹝2022﹞9 号)第五章烟花爆竹类第一节第一点第(一)项的实施标准和局案审委集体讨论意见(湘凤凰)应急罚集〔2023〕1 号。
10 处罚结果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2、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壹仟元;4、没收已扣押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56 件。同时,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件线索向县公安局移送。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要素 内容 备注
1 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凤凰)应急罚〔2023〕13 号
2 案 由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3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石永中
4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地址 凤凰县禾库镇禾库村6组
5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石永中
6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92433123MA4MFWEY0B
7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4/12/2023
8 违法事实 接禾库镇人民政府上报,有群众反映石永中销售烟花爆竹,在其店内购买烟花爆竹并在燃放(大爆竹)过程中造成人员炸伤。接上报后,2023 年 2 月 1 日我局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核查。经核查,石永中经营的店名为凤凰县欣哥食品店,该店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者:石永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3123MA4MFWEY0B,经营范围: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农药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服装服饰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农业机械零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册日期:2022年3月21日。核查当日,在石永中经营的店内未发现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经调查,该食品店主要负责人石永中承认2023年春节期间经营烟花爆竹(包含外包装为战神二代的产品)且造成购买者燃放过程中炸伤的违法事实。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9 处罚依据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湘应急发﹝2022﹞9 号)第五章烟花爆竹类第一节第一点第(一)项的实施标准和局案审委集体讨论意见(湘凤凰)应急罚集〔2023〕7 号。
10 处罚结果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2、处人民币贰万元的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捌佰元。同时,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件线索向县公安局移送。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要素 内容 备注
1 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凤凰)应急罚〔2023〕16 号
2 案 由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3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桂兰
4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地址 凤凰县千工坪镇都良田村2组
5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吴桂兰
6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433123********6326
7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4/17/2023
8 违法事实 2023 年 1 月 31 日,我局接凤凰县千工坪镇人民政府书面上报,春节期间凤凰县千工坪镇人民政府联合镇派出所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凤凰县千工坪镇都良田村 2 组村民吴桂兰经营的小卖部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该镇派出所现场将吴桂兰小卖部经营的烟花爆竹扣押至镇派出所询问室存放。接上报后,2023 年 1 月 31 日我局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核查。经核查,吴桂兰经营的食品店持有《营业执照》,名称:凤凰县银怀食品店,经营者:廖银怀(系吴桂兰之子)。该店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查当日,在吴桂兰经营的店内未发现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经调查,吴桂兰承认春节前经营烟花爆竹(包含外包装为战神二代的产品)且造成购买者燃放过程中炸伤的违法事实。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9 处罚依据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湘应急发﹝2022﹞9 号)第五章烟花爆竹类第一节第一点第(一)项的实施标准和局案审委集体讨论意见(湘凤凰)应急罚集〔2023〕7 号。
10 处罚结果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2、处人民币贰万元的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元。同时,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件线索向县公安局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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