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温馨提示
广大居民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凤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凤凰县应急管理局向您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祝福。
燃放烟花爆竹是人们送别去岁、迎接新年的传统习俗。但烟花爆竹属危险物品,稍有不慎,就可能会造成“杯具”。
1.国家对烟花爆竹经营,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烟花爆竹产品。一经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本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应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场所(城区内可到领创二期县内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春节城区临时销售区域)购买,不要到无证摊点、走街串巷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不要购买过多的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严禁为非法销售提供储存场所。
2.按照《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凤凰古城内公共活动场所、居住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请居民朋友及古城区人员自觉遵守,严禁在凤凰古城禁放区域场所内存放、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3.按照《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的通告》精神,除凤凰古城保护区和南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区域外,其他区域按照地方传统民族风俗习惯,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五、正月十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燃放符合国家规定的烟花爆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合燃放,如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楼梯口、下水道口等。
4.礼花弹及B级以上组合烟花应由取得燃放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燃放。不购买、不燃放“三无”产品,不购买、不燃放明令禁止销售的拉炮、摔跑、砸炮等违禁产品。
5.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尽可能在室外燃放,且应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要选择安全地点,且平稳放置后燃放。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酒后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投掷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若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应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并确认原因后再处理,不要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应采取水浇失效法处理,不要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凤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