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应急管理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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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应急管理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2-11-24 10:10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法规股 字体大小: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责任部门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监管 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级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三条第三款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对烟花爆竹零售的监管 对烟花爆竹零售的行政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一款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对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 对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六条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对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 对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级 《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六十五条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监管 对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带有储存设施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六条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监管 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的行政处罚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级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条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经营的行政处罚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级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八条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对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 对化工、医药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行政处罚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对化工、医药企业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危险物品的行政处罚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级 《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一百条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对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组织的监管 对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组织的行政检查 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2月17日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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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2月17日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七条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对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的监管 对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的备案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级 《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二十六条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监管 对有关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行政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级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管 对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行政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级 《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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