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二级机构
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的职责范围按照凤编办发〔2011〕3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辉 副大队长: 张扬 (负责执法大队日常工作) 郑俊呈 工作人员:刘永全 张继文 )
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的具体职责是:
1、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2、负责对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监察执法,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事故的举报、查处,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高危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的落实工作。
5、完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局业务股室移交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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