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凤凰县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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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凤凰县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3-03-16 09:40 来源: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伍再贵 字体大小:

2023年凤凰县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 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3 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

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

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

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

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政府采购预算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含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推进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检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已发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7、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全县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州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凤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15、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18、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内设股室11个包括:办公室、财务人事股、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防汛抗旱股、救灾和物资保障股、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火灾防治管理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政策法规股、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40人,实有人数38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内的预算单位包括:1、凤凰县应急管理局本级。2、凤凰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凤凰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841.8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33.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8.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3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73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61.19万元,增长56%,主要是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841.8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6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87.9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61.19万元,增长56%,主要是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511.8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27万元,占4.32%;卫生健康支出20.67万元,占1.37%;住房保障支出38万元,占2.5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87.93万元,占91.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521.4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990.4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安全监管57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等方面;应急救援7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等方面;其他应急管理支出18.7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应急工作等方面;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22.44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等方面;自然灾害救灾补助805.03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困难生活救助工作等方面;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7.2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工作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3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330万元,占10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59.4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21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0.35%,主要是人员减少。

(二) “ 三公 ” 经费预算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9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未安排会议费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未安排培训费支出;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841.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1.44万元,项目支出1,320.4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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