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凤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答:《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标准为8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为250元/人,各级财政补贴为550元/人。
2、为什么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2019年增加30元?
答:是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需要。一是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比去年下调2000元,从10000元下调至8000元,报销比例比去年再提高5%,报销比例最高达85%,年度报销累计提高到30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减半为4000元,年度累计报销不设封顶线;二是糖尿病等43种特殊慢性病报销70%以上,全年累计报销最高可达15万元;三是扩大医保药品报销目录,将48种治疗癌症的进口、高价药品纳入医保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最高达到60%;四是实行门诊统筹,方便群众就近看病报销,参保群众可在合格的村卫生室、乡镇医院进行门诊治疗,不设起付线,报销70%,每人年度报销提高到300元;五是居民医保卡上原有个人账户资金在2022年底前可以到协议药店购药,也可以支付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个人自负部分。
3、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医疗参保资助?
答:(1)全额参保资助人员有: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失地农民、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重点优扶对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夫妻及其在2020年1月1日前未满18周岁的子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象和凤凰县“计生养老红卡”人员。
(2)参保资助超过50%的人员为两类,分别是城镇居民低保(非兜底)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对象以外人员。政府资助126元,个人仅需缴费124元。
4、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凤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答:(1)户籍在我县的城乡居民;(2)在本县常住的外县籍居民,可凭公安机关出具在本县的居住证明(居住证)参保;(3)县内在校学生,包括高中、职中、小学、幼儿园等学生,应随家长一起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5、什么时间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答:根据《关于做好湖南省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号)文件规定,参保缴费时间从9月1日开始,原则上截止于2019年12月31日,根据需要可适当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6、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答: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在规定参保缴费时间内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办理参保登记、资格审核和缴费手续。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准备户口簿或身份证。
7、缴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什么时限可以享受医疗保障
答:医疗保障享受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8、哪些人员才能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1)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户籍,并一次性缴纳25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其他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如当年新迁入户、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可以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部分),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9、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销起付线如何确定?
答:乡镇级医院起付线为100元,县级为500元,州级为1000元,省级为1500至2300元之间。
10、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销比例如何确定?
答:乡镇级医院为可报费用的90%、县级为可报费用的70%,州级为可报费用的60%、省级为可报费用的55%(以上核算均先减去起付线)。住院年度累计最高封顶线为15万元。
11、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行“一站式”结算,即一次性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院减免、医疗救助、财政兜底等报销政策,且报销金额达总费用的80%以上(县域内85%,县域外80%)。
12、城乡居民住院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答:参保城乡居民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持参保患者医疗卡、身份证等证件直接在就医医院结算报账。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先到医保局办事大厅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到就医所属省市,再持社会保障卡(已启用医保卡功能)到定点机构就医,出院结账时直接在就医医院结算补偿。在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参保患者,先自行垫付全部费用,出院后带医疗卡、身份证、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住院发票、住院清单等资料原件,到医保局业务大厅报账。
13、哪些人员可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
答:(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也就是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工作地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了。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比如到北京等大城市,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县内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4)长期外省务工人员。
(5)异地转诊人员。因本县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患者。
14、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参保人员在外省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进行结算,即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县内政策。
出院结算时,参保人只需要承担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
15、参保人员如何实现跨省异地就医?
答:第一步先备案,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就医地,在县医保局服务大厅进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第二步选定点,选择已接入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步持卡就医,持本人有效社会保障卡(已启用医保卡功能)在医院就医。社会保障卡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16、参保人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答:城乡居民:由患者申请,在首诊乡镇或县级医院完成转诊申请,不须再到医保局盖章审批。
17、办理转诊手续与医保报账比例有什么关系?
答:按国家要求落实转诊手续,除全省规定的29种大病和急危重症不影响报账比例,其他疾病县外治疗办理转诊手续报账时比例下调5%,未办理转诊手续报账时比例下调15%。
18、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怎么参保?怎么报销?
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中提取,参保群众不需另外缴纳大病保险费用。
城乡参保对象报销完基本医疗保险后,年度累计或单次个人负担的可报费用超过起付线8000元,可享受大病保险政策,报销比例最高达85%,年度报销封顶为30万元,多次住院的可累计一次性办理,也可分多次办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减半为4000元,年度累计报销不设封顶线。
19、城乡居民如何办理特殊慢性病证?
答:(1)参保人持半年内疾病相关检查和住院相关材料到鉴定机构申请。(2)鉴定机构对符合条件患者开具特殊慢性病申请表。(3)病人或家属持申请表及医疗证、身份证、门诊病例或住院病例(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与确诊相关的辅助检查材料、一寸照片两张到医保局业务大厅复审,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复审后即可办理特殊慢性病证并纳入特殊慢性病种管理。(鉴定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精神病需到精神病医院鉴定。)
20、医疗卡遗失怎么补办?
答:城乡居民参保人:户主本人持身份证到各乡镇医保办或县医保业务大厅申请登记并填写医疗卡补卡申请表,持申请表到县农业银行(凤凰路农业银行)办理制卡业务;银行制卡成功后,持卡与回执单在乡镇或县医保局业务大厅绑定新医疗卡即可。
21、29种大病包括哪些病种?
答:大病病种包括: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重性精神病、肺结核病、尘肺、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
22、43种特殊慢性病包括哪些?
答:特殊病种包括: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康复治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3、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4、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病变之一);6、冠心病;7、脑血管意外(包括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康复治疗;8、血友病;9、精神分裂症;10、肺结核;11、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脑及血液系统并发症之一);1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3、肝硬化(失代偿期);14、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15、帕金森氏病;16、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17、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Ⅲ级);18、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19、类风湿性关节炎;20、慢性活动性肝炎;21、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2、多发性硬化症;23、重症肌无力;24、肝豆状核变性;25、多发性骨髓瘤;26、系统性硬化病;27、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28、垂体瘤;29、克隆病;30、癫痫;31、慢性心力衰竭;32、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33、泛发型银屑病;34、慢性丙型肝炎;35、儿童脑瘫康复治疗(1-7岁);36、肺动脉高压;37、地中海贫血;3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39、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40、植物人(家庭病床);41、晚期血吸虫病;42、尘肺病;43、普瑞德威利综合症(小胖威利症)。
23、大病特药包括哪些药品?
答:48种大病特药:1、阿扎胞苷;22、西妥昔单抗;3、阿法替尼;4、阿昔替尼;5、安罗替尼;6、奥希替尼;7、克唑替尼;8、尼洛替尼;9、培唑帕尼;10、瑞戈非尼;11、塞瑞替尼;12、舒尼替尼;13、维莫非尼;14、伊布替尼;15、伊沙佐米;16、培门冬酶;17、奥曲肽;18、格列卫;19、格尼可;20、昕维;21、诺利尼;22、达希纳;23、依尼舒;24、凯美;25、易瑞沙;26、伊瑞可;27、凡瑞克;28、索马杜林;29、赫赛汀;30、安维汀;31、泰欣生;32、美罗华;33、特罗凯;34、多吉美;35、泰立沙;36、艾坦;37、万珂;38、爱谱沙;39、泽珂;40、芙仕得;41、倍泰龙;42、飞尼妥;43、瑞复美;44、朗沐;45、诺适得;46、诺维乐;47、福斯利诺;48、施达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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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凤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政策解读一览表 | |||||||
参保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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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线 |
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
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 | ||||
项目 |
参保缴费及补助 |
门诊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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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 |
250元/年/人,各级财政补助550元,合计800元。 |
取消个人账户,门诊就医可用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每人报账70%,年累计不超过300元,原个人账户余额可原渠道使用到2022年底, |
乡一级医疗机构 |
100元 |
90% |
15万元 | ||
县二级医疗机构 |
500元 |
70% | ||||||
州三级医疗机构 |
1000元 |
60% | ||||||
省级医疗机构 |
1500-2300元 |
55% | ||||||
大病保险 |
从个人缴费及各级财政补贴中提取,2019年为65元/人。 |
无 |
年度累计自负政策内费用超8000元 |
10001-30000元 |
60% |
30万元 | ||
30001-80000元 |
65% | |||||||
80001-150000元 |
75% | |||||||
超过15万元 |
85% | |||||||
特殊慢性病门诊(共43种) |
无 |
统筹支付 |
无 |
按病种不同,报销80%以上,占当年基本医疗年度封顶线(15万元)。 |
2000元-15万元 | |||
注: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基本医疗报销比例在二级以上机构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下调50%,报销比例提高5%,年度累计报销不设封顶线。 2、意外伤害委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经办。 | ||||||||
凤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政策 | ||||||||
住院报销比例(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院减免、医疗救助、财政兜底综合报销后达医疗总费用计算) | ||||||||
县域内(含产妇) |
不少于85%不高于90% | |||||||
县域外 |
不少于80% |
城乡居民大病临时医疗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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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救助 |
住院医疗救助 | |||||||
人员属性 |
起付线 |
救助比例 |
封顶线 |
起付线 |
比例 |
封顶线(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 | |||
特困供养人员 |
无 |
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其他补充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用全额救助。 |
无 |
无 |
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用全额救助 |
无 | |||
低保对象 |
低保兜底对象 |
特殊慢性 |
年度内无住院,自负>3000元 |
20% |
2000元 |
无 |
乡镇级 |
50% |
5万元以下,不超8000元,5万元以上不超过12000元。 |
农村一般低保 |
重特大疾病 |
20% |
3000元 |
县级 |
40% | ||||
城镇低保对象 |
县外 |
30% | |||||||
一般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
无 |
10000元 |
乡镇级 |
40% |
5万元以下,不超6000元,5万元以上不超过8000元。 | ||||
县级 |
30% | ||||||||
县外 |
20% | ||||||||
0-14岁以内农村参保儿童 |
无 |
符合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规定救助范围的,按重大疾病单病种包干医疗费用救助。 | |||||||
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患重大疾病住院人群 |
无 |
20000元 |
县内 |
20% |
6000元 |
备注:1.可在凤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医保局窗口政策解读栏目查看;
2.不清楚之处可向县医保局咨询(0743-3505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