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召开第四十三次常务会
10月12日上午,凤凰县人民政府县长樊忠清主持召开凤凰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钟克洲、吴汉章、杨云、张伟、滕琼、宋建萍、吴巧凌、罗颷、杨振华出席会议,龙澜、石绍刚及各乡镇、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国有企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学习了中办通报文件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办公厅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作出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4周年招待会上的讲话精神。随后,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会议还听取了凤凰县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汇报,审议《凤凰县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送审稿 )》《关于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考核结果及工作经费奖励情况的通报 (送审稿 )》;学习《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审议《凤凰县县属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试行)(送审稿 )》《凤凰县关于加强县属监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施意见 (试行)(送审稿)》,听取华创公司、城投公司、民生公司申请贷款情况汇报;审议《凤凰空港阿拉边贸农贸市场项目投资协议(送审稿)》;听取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决策情况汇报,审议《国网湘西供电公司凤凰县人民政府“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送审稿 )》;审议《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凤凰古城旅拍摄影 (像)规范管理方案(送审稿 )》。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国资国企切实扛起责任,抓好贯彻落实,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把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推进,更好地履行新时代新征程国资国企的新使命;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讲话精神。要全面保护好凤凰古城历史文化遗产,统筹好旅游发展、特色经营、古城保护,筑牢文物安全底线,抓住机遇,及时对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并严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