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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燃气发展规划 (2025—2035年)

2025-08-01 来源:凤凰县住建局 【字体:

《凤凰县燃气发展规划(2025—2035年)》已获凤凰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向社会公布《凤凰县燃气发展规划(2025—2035年)》公开版

附件《凤凰县燃气发展规划(2025—2035年)》公开版

凤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81

凤凰县燃气发展规划

20252035

(公开版)

凤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南佳创能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凤凰县燃气发展整体布局,坚持“总点突破,双轮驱动、两手发力,稳妥有序、安全降碳”的原则,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任务,为推动全省“一盘棋”实现碳达峰作出凤凰贡献。
  2.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思想。通过本规划的编制,指导凤凰县燃气行业的建设和管理,促进资源节约、社会公平、环境友好,实现城镇燃气行业稳步、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坚持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思想。根据气源落实情况,有序发展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市场。通过翔实的市场调查和科学分析,提出合理的近期、远期燃气供应体系建设目标。
  4. 坚持适度超前的思想。统筹兼顾城镇规模和发展阶段,科学地化解重点项目和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正确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

第二条规划编制背景

  1. 《湘西自治州燃气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统筹布局州域燃气设施发展,对城乡燃气发展方向提出了新的发展方向。
  2. 凤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凤凰县未来发展进行了新的规划,需进一步优化完善城区以外区域的燃气设施布局。
  3. 县域暂未开展LNG汽车加气站规划布局,无法为途经LNG车辆加气,不适应LNG汽车行业发展趋势,不符合“双碳”发展理念

第三条规划依据

  1. 凤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2. 湘西自治州燃气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
  3. 《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5号)
  4. 《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217
  5. 《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
  6. 《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价格〔2020567号)
  7. 《湖南省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湘建城201253
  8. 《湖南省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要点》(湘建规〔201758号)
  9. 《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
  10. 《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专项方案》(湘建城函〔202377号)
  11. 《湖南省“十四五”石油天然气发展规划》(湘发改能源规〔2022456号)
  12. 《湖南省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中长期规划(2022-2030年)》(湘发改能源规〔2022597号)
  13. 凤凰县碳达峰实施方案》(凤政发〔20242号)

第四条规划范围

  1. 供气范围

管道燃气:凤凰县域瓶装液化石油气凤凰县域

  1. 供气对象

1)居民用户;(2公建、商业用户

3)工业用户;(4)汽车用气

第五条规划年限

近期:2025年-2030

2031年-2035

第六条规划目标

表 1主要规划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30

2035

1

天然气年供气量

104Nm3/a

4750.07

6840.16

2

天然气日均供气量

104Nm3/d

13.01

18.74

3

县域天然气气化率

%

23

45

4

城区天然气气化率

%

50

85

5

液化石油气年供气量

t/a

6324.06

6373.21

6

液化石油气日均供气量

t/d

17.33

17.46

7

液化石油气气化率

%

42

38

8

燃气气化率

%

65

83

第二章燃气气源规划

第一条气源规划

充分发挥天然气在能源体系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城区以管道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逐渐推进农村天然气进村入户工程。

  1. 沱江镇与廖家桥镇近期“大湘西天然气支干线”天然气气源、以LNG为辅气源,阿拉营镇近期以“凤凰—铜仁天然气管道”为主气源,吉信镇与筸子坪镇以“大湘西天然气支干线”天然气气源。远期以“大湘西天然气支干线”和“凤凰—铜仁天然气管道”为主气源、以LNG为辅气源
  2. 管道天然气不能供给的区域,利用液化石油气作为气源供气,主要供应居民、公建商业燃气用户。
  3. 其余乡镇以液化石油气为主,同时逐步推进具备条件的集镇地区发展管道天然气。
  4. 近期逐步发展LNG汽车加气,逐步取消CNG汽车加气。

第三章天然气规划

第一条供气对象

供气范围:沱江镇廖家桥镇、筸子坪镇吉信镇阿拉营镇。

规划天然气用户为:凤凰县域的所有居民、商业、工业、汽车用户。

第二条县域天然气用气量平衡

根据上述综合分析,可计算出本次规划各阶段各个用气领域的用气量,结果详见下表

2 县域近、远期各类用户用气量平衡

阶段

计算值

项目

年总用气量

年平均日用气量

用气结构

(104Nm3/a)

(104Nm3/d)

近期

2030

居民

502.29

1.38

11%

商业

258.25

0.71

5%

工业

176.34

0.48

4%

汽车

3587.00

9.83

76%

不可预见量

226.19

0.62

5%

合计

4750.07

13.01

100%

远期

2035年)

居民

1082.50

2.97

16%

商业

428.16

1.17

6%

工业

617.19

1.69

9%

汽车

4386.58

12.02

64%

不可预见量

325.72

0.89

5%

合计

6840.16

18.74

100%

第三条天然气应急、储气调峰设施规划

本规划按照凤凰县人民政府建立5天日均天然气消费量的应急储备能力,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立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

本次规划采用LNG储配站作为凤凰县储气应急调峰设施,主要保障下列天然气用户的日常用气需求:

1)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

2)商业(机场、政府机关、医院、职工食堂、学校等)用气;

3)商业(宾馆、酒店、餐饮业、商场、写字楼等)用气。

第四章燃气输配系统规划

第一条天然气输配系统构成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包括:门站、次高压管道、LNG气化站、高中压调压站、中压输配管网、中低压调压设施、SCADA系统等构成。

第二条天然气管网压力级制确定

本次规划天然气门站与长输管道的连接线高压B2.5MPa、次高压A1.6MPa,门站、调压站后拟采用一级管网系统,即中压A输配系统。

第三条天然气高压次高压管线规划

本次规划高压次高压管道相关参数详见下表。

表 3 高压次高压管线参数

序号

管线起止路线

管径

设计压力

长度km

建设时序

1

(凤凰-吉首)次高压管道—吉信调压计量站

dn150

1.6MPa

0.5

近期

2

凤凰末站—阿拉营天然气门站

dn150

2.5MPa

0.5

远期

3

凤凰分输阀室—廖家桥天然气门站

dn200

2.5MPa

0.5

远期

4

合计



1.5


第四条场站规划

  1. 本次规划门站建设规模详见下表

4规划期内门站建设情况

场站名称

供气规模(Nm3/h

所在位置

建设时序

廖家桥天然气门站

20000

廖家桥镇凤凰阀室附近

近期

阿拉营天然气门站

2000

阿拉营镇阿拉营阀室附近

近期

  1. 本次规划LNG气化站建设规模详下表

5LNG气化站规划情况

场站名称

供气能力

建设规模

所在位置

储罐建设时序

近期

廖家桥LNG气化(规划门站合建)

20000Nm3/h

300m3

与廖家桥分输阀室毗邻

100

200

  1. 本次规划调压站建设规模详下表

6 规划期建设调压站详细情况

序号

调压站名称

供气规模(Nm3/h

所在位置

规划期限

1

吉信调压计量站

2000

吉信镇吉首分输站附近

近期

2

三拱桥调压计量站

2000

三拱桥经开区调压站附近

近期

第五条中压管网规划

城区内各中压管网逐步连接成环,最终形成网状结构,使得城区的中压管道形成一个整体。为了提高事故工况下的水力可靠性,使其在事故工况下,各用户的用气量保持在正常工况下用气量的70%从而稳定整个城区的供气系统,为凤凰县经济高速发展提供了强而有力的保障。

第六条燃气管道及设施老旧更新改造

根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有关政策的精神,推进中心城区老旧燃气管道的持续更新改造。

第五章液化石油气规划

第一条规划总体目标

坚持资源整合,兼并重组,规模经营,集中配送的发展思路,结合现状和发展的要求,根据液化石油气需求量的变化,结合城乡发展趋势,支持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及供应站进行合理布局、有计划的改造,使其达到“规模合理,设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液化石油气应急、储气调峰设施规划

本次规划确定凤凰县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天数按10考虑,储气设施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及供应站根据LPG用气量的预测,规划各阶段所需储气容积详见下表

7凤凰县液化石油气储量

项目

2030

2035

年用气量(t

6324.06

6373.21

年平均日用气量(t

17.33

17.46

储气量(t

316.20

318.66

需液化石油气储存容积(m3

568.00

572.41

已建储备容积(m3

200

购买储备容积m3

368

372.41

第三条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及瓶装供应站规划方案

近期:现状液化石油气储配更新改造,新建廖家桥都里Ⅲ类供应站,在供应站数量不再增加的基础上,供应站位置根据天然气的发展和实际的用气需求进行调整

远期:在供应站数量不再增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将已有类供应站调整为Ⅱ类供应站。

规划期,凤凰县形成1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34处供应站的液化石油气储存及配送格局。

第六章汽车加气站规划

第一条LNG汽车加气站规划布局

规划在杭瑞高速黄丝桥收费站、南长城收费站邻近G354路段设置LNG加气站分担凤凰服务区(东)与凤凰西服务区)LNG加气站的加气压力,LNG加气站参数如下表所示。

8LNG汽车加气站参数表

类别

建设位置

加气站级别

G56杭瑞高速

凤凰服务区(东)

三级(60m3

凤凰西服务区()

三级(60m3

G354

中国石油机场加油站内

三级(60m3

中国石化湘西凤凰阿拉营加油站

三级(60m3

廖家桥镇漾水坨村

三级(60m3

第七章智慧燃气管理系统

第一条规划目标

本次规划2030前完成城镇燃气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接入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LNG加气企业智慧燃气系统

第二条管道天然气规划要求

  1. 规划近期建立并完善“燃气管线地理信息系统(GIS)”
  2. 规划近期建立并完善“智慧燃气管理系统(SCADA)”
  3. 积极建立安全监管系统。安全监管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4. 规划近期建设并运行管线巡检管理系统
  5. 积极推进“隐患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
  6. 积极推进“风险分级防控系统”的建设

7、全面推广智能远传燃气表。

第三条瓶装液化石油气规划要求

瓶装气系统要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化系统,包括石油液化气瓶智慧监管平台、充装信息化平台、检验信息化平台等的溯源体系建设,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生产、运输、检验和销售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管和把控,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远程联锁。

第四条燃气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在能源紧张的严峻形势下,燃气企业通过信息化手段使能源开发效率最大化,实现企业经营和管理上的不断提升,帮助企业建立更强大的竞争力。因此,构建燃气企业信息化系统已经是燃气事业必然的发展趋势。

第八章规划实施结论及建议

第一条结论

1、天然气作为优质燃料,广泛应用于城市各类燃气用户,其社会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显著,凤凰应根据自身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积极推进天然气的使用。

2、液化石油气相对于天然气而言,从气质、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存在一些弱点和不足,但液化石油气的适量发展对于城镇燃气的可靠性、气源的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保留使用。

3、根据国家能源和天然气利用政策,确定天然气为凤凰管道燃气的主气源,液化石油气为辅助气源,液化石油气主要服务于燃气管道暂不能到达地区和偏远分散农村居民。

4凤凰建设应急储配能力满足保障本行政区域平均10天民生用气需求量

5凤凰县人民政府建立5天日均天然气消费量的应急储备能力,镇燃气经营企业建立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所需储备能力购买储容的形式满足。

6、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燃气设施的管理和保护,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危及燃气安全的各种活动,经过批准的应落实保障安全各项措施后方可操作。

第二条建议

  1. 凤凰燃气发展规划是在《凤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指导下编制的,经审查批准后,作为凤凰燃气建设的依据,应加强宣传。
  2. 政府部门积极协调推动“凤凰——铜仁天然气管道”及分输阀室的建设,增加对凤凰县的供气能力。
  3. 政府部门加强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储存气瓶数量的监管,杜绝用户自提现象。
  4. 加快管道燃气企业特许经营资产的分割与交接,避免天然气管道的重复建设及经营竞争对特许经营权的伤害。
  5. 由于管道燃气的规划与实施,涉及城市规划、道路桥梁、土地征用等部门,与整个城市建设有着直接密切的关系,要互相兼顾、统一发展。
  6. 加强规划的管理,加大政府行为的力度,对今后新建的燃气项目应按照规划执行,从而使燃气事业的发展步入有序的良性循环

第九章附则

附则应明确规划调整相关要求、规划解释的行政单位主体、规划效力等。

第一条规划调整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燃气管理部门)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凤凰县燃气发展规划(2025-2035年)》。

  1. 湖南省、湘西州人民政府制定的燃气发展规划或凤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要求的;
  2. 行政区划调整需要修改规划的;
  3. 因凤凰县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4. 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5. 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规划管理行政单位主体

凤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规划管理行政单位主体,负责监督规划的实施情况,确保各项规划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条规划效力

《凤凰县燃气发展规划(2025-2035年)》经凤凰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作为凤凰县燃气管理的行业指导文件,具备法律效力,该规划在相关上位法律法规文件的指导下,约束凤凰县燃气行业的发展方向及力度,任何单位或个人涉及的燃气设施不得超出规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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