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凰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第二季度租赁补贴发放公示
根据《凤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凤政办发〔2023〕3号)第三章保障对象、方式标准,第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分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两种。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的具体规定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县情实际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县住房保障部门要依据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面积标准,以及住房市场房源状况、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和标准(户均租赁补贴标准不超过60平方米)。确定保障对象后,分季度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见附件。
附:凤凰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第二季度发放名册
凤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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