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凰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公告
为促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有效防范化解秸秆露天焚烧引发的大气污染风险,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湘西州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有关事项的函》(湘环函〔2025〕29号)文件要求,现对《凤凰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予以公告。
附件:《凤凰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4日
凤凰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
一、总体情况
凤凰县行政区总面积1734.52平方公里,包括17个乡镇,辖区耕地总面积54.93万亩,按照《湖南省关于精准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县属于Ⅲ类禁烧管控分区。《凤凰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已通过州级和省级审核。
二、具体划定方案
《凤凰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中,禁烧区耕地面积33.38万亩,限烧区耕地面积21.55万亩,禁烧区耕地面积比例为60.77%。全部耕地划为禁烧区的乡镇0个;全部耕地划为限烧区的乡镇0个;部分禁烧区涉及17个乡镇,分别为阿拉营镇、茶田镇、筸子坪镇、禾库镇、吉信镇、腊尔山镇、两林乡、廖家桥镇、林峰乡、落潮井镇、麻冲乡、木江坪镇、千工坪镇、山江镇、水打田乡、沱江镇、新场镇,禁烧区耕地面积比例在26.75%-99.48%。
禁烧区范围主要包括:
1.凤凰县政府所在城市的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5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2.焦柳铁路、张吉怀高速铁路、凤凰磁悬浮观光快线,共计3条轨道交通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3.杭瑞高速(G56)、包茂高速(G65),共计2条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4.国道G354、G352、G209,省道S256 、S336 、S320,共计6条国(省)公路干线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5.铜仁凤凰机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 20 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6.与周边县市禁烧缓冲区域重叠的限烧区耕地。
《凤凰县禁烧区限烧区划定方案》具体见附图及附表。
注:本分布图为秸秆禁烧区耕地示意图(配套有矢量数据),其它法律法规另有禁烧管控要求的特殊区域未再标明,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附表
凤凰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统计表
县(市区) |
行政区面积(平方公里) |
辖区耕地总面积(万亩) |
全域禁烧乡镇(街道) |
部分禁烧乡镇(街道) |
全域限烧乡镇(街道) |
禁烧区耕地面积(万亩) |
限烧区耕地面积(万亩) |
禁烧耕地面积比例(%) |
凤凰县 |
1734.52 |
54.93 |
无 |
阿拉营镇、茶田镇、筸子坪镇、禾库镇、吉信镇、腊尔山镇、两林乡、廖家桥镇、林峰乡、落潮井镇、麻冲乡、木江坪镇、千工坪镇、山江镇、水打田乡、沱江镇、新场镇 |
无 |
33.38 |
21.53 |
6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