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关于征集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凤凰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县拟收购部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解决我县部分新市民、青年人、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现面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具体要求如下:
- 本次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
(一)征集项目范围:本次收购区域为凤凰县城区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
(二)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6日。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一)收购主体:由凤凰县人民政府选定的县属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
(二)收购价格:根据报名单位提交的意向收购价“价底优先原则”。
三、房源收购要求
(一)项目房源数量:整栋收购,整体收购200套左右。
(二)项目设施配套:交通便利,相关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齐全,满足一定的车位配比。
(三)面积:建筑面积原则上在140平方米以内。
(四)项目前期: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已达到入住条件;无查封项目满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
(五)房源权属清晰,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六)房源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四、报名所需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项目交付佐证材料);参与征集房源项目明细表(包括地址、项目名称、套数、面积和意向收购价格等);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存在法律纠纷、争议诉讼、查封、公司内部未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况的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将以上材料整理成册后送至凤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保障部。
地址:水田路棉麻土产巷老水利局宿舍三楼。
联系人:陈超;电话:0743-322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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