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批轮候人员分配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凤凰县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批轮候人员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配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优先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对2025年3月以来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的340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中的五类群体给予优先分配资格,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体现住房保障的民生属性,现场通过抽签分配房源,确保分配科学合理。
二、分配对象
1.建档立卡户中监测户: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户中纳入监测范围的困难家庭。
2.低保户:持有凤凰县户籍,且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户的家庭。
3.县工会出具的困难职工:由县工会审核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困难职工家庭。
4.两参退伍老兵:参战、参试退伍老兵,需提供退伍证
及相关参战、参试证明材料。
5.家庭突发重大灾难户:因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且住房受到严重影响的家庭,需提供相关灾难证明材料。
三、分配程序
1.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在凤凰县住房
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我中心将组织人员上门核实分配对象的实际情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有异议的家庭,将直接告知分配对象不予分房。
2.选房分配: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现场摇号。选房过程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申请家庭代表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选房公平公正。申请家庭按现场抽签决定先后顺序,选定后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
3.签约入住:选房结束后,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与各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办公室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
四、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按照凤凰县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根据房屋面积、电梯和楼梯房等因素确定具体租金金额。对于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租金减免。
五、监督管理
1.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2.对申请家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已入住的责令限期腾退,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对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凤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