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依法处置闲置土地,有效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均可报名,我局将按照政策要求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2025年度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存量闲置土地项目。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区域
凤凰县城乡规划范围
二、征集项目范围
1.企业无力或不愿再开发使用的土地,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2.已动工未建设完成但具备分割条件的土地;
3.低效利用的工业、教育用地;
4.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文化保护、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改建等土地;
5.因规划优化需整合地块,进一步发挥土地价值需要收回的土地;
6.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的土地;
7.因政府原因导致闲置需要有偿收回的土地;
三、征集时间
2025年3月10日-3月20日
四、征集方式
1.现场申报:书面提交经公司盖章的《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宗地红线图、宗地权属证明等纸质资料(一份)至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
2.联系人:罗新志,电话:15174376928
附件: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
凤凰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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