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凤凰县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8月14日至11月10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3年12月20日,县委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严格对照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扎实有效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始终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研究整改工作要求,引领带动全局党员干部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始终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田春担任组长,局长吴永刚担任第一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龙仕勇,党组成员麻召玉为副组长,各股室长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抓好巡察整改任务,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截至2024年3月22日,巡察反馈的31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30个,长期整改14个,未完成整改1个;巡察移交的3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
1.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网络舆情监管不到位,没有明确具体责任人。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1月17日,局党组坚持高位推动,狠抓落实,专题研究网络舆情事项,安排部署年度工作;建立了局网络舆情监管领导小组,明确具体人员,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网络舆情防控无死角、无漏洞、无隐患。
2.法律援助履职不严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承办的部分法律援助业务不实。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1月3日,法律援助中心向知来律师事务所、延群律师事务所下发情况说明函;2024年1月4日,知来律师事务所、延群律师事务所提交律师办理相关法律援助案件是因新冠疫情期间律师不能会见当事人的情况说明。
3.公证业务有待提高。
一是公证资料在受理、调查、审批、签收环节均出现填写不规范、存在违反事实的错误记录。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3月8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龙仕勇组织公证处干部开展业务培训,规范办理程序,进一步提高了干部业务素质;公证处完成2022年度湘州凤证字第291(公证事项审请表)公证员签名事项,保证资料的法律性、完整性和严肃性。
二是公证服务超标准收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公证处已向相关当事人做好了解释工作,并分别返还廖家桥镇拉毫村张大姝83元、筸子坪镇高斗村龙玉才50元的超收费用;在公证处办证大厅上墙公示《湖南省办证服务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服从上级安排,积极参加州司法局公证案卷评查活动。2024年3月5日,组织开展县级公证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案卷资料,提高案卷质量。
4.安置帮教工作措施不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已向杜田派出所提请协查函,查清了该对象的下落,并提交安置帮教对象王清玉动向不明的情况说明;2023年12月1日,县司法局组织全县司法所工作人员完成1次安置帮教业务培训;17个基层司法所分别完成1次村级安置帮教业务培训,并建立安置帮教台账,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5.对基层司法所业务指导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3月16日、7月28日、11月30和2024年1月26日,共完成4期人民调解业务培训,人民调解工作得到加强;千工坪司法所完成了吴凤平人民调解申请书相关问题整改,保证资料的严肃性;2024年3月18日,局党组书记田春对千工坪司法所负责人吴天华进行谈话提醒,达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6.行政复议案件执法程序不严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依法撤销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4件违法执法案件,并督促该局返还当事人罚款;2023年10月27日,向县自然资源局下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该局已就筸子坪村二组村民田茂发与同组村民田基生林地权属纠纷一案作出情况说明。
7.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完善。基层司法所矛盾纠纷调解担当意识不强。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4月—6月,局党组书记田春先后深入千工坪镇建塘村,阿拉营镇团结村、黄丝桥村,茶田镇芭蕉村调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有效推进了基层人民调解的规范化建设;林峰司法所完成对湘凤林毛人调(2021)第002号调解卷宗整改;2024年3月8日,局党组书记田春对林峰司法所负责人龙茂杰进行谈话提醒。
(二)反馈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仍时有发生。
1. 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
一是2021、2022年普法“七进”活动中没有开展“进军营”主题活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3月4日,局长吴永刚率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工作人员深入县人武部开展“宪法进军营”活动,得到了大家的好评;2024年1月18日,阿拉营镇人民政府召开“法律明白人”审核专题会,完成了18个行政村(社区)的审核;已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全县285个行政村(社区)1415名“法律明白人”证书和徽章的制作颁发;2024年3月15日,局党组书记田春对阿拉营司法所负责人王平汉进行谈话提醒。
二是司法所系统调解案件录入未实时更新。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10月—2024年2月,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月排查、月录入和人民调解案卷评查工作,完成下发人民调解工作排查调处分析报告5份,评查通报5期,实现了评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2.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不严。
一是财务报账审批不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10月20日,局党组规范对法律援助中心经费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2024年1月11日,法律援助中心朱建设、吴红志、向鸿飞3名同志已将虚报车旅费1650元退至凤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2024年3月11日,局党组书记田春对朱建设、吴红志、向鸿飞3名同志进行谈话提醒。
二是财务报帐手续不完善。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3月14日,局党组书记田春组织学习《凤凰县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提高了干部职工法纪观念;2024年1月12日邀请县纪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组组长田瑶等同志审查司法局财务报账票据,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自查自纠;2024年3月12日,局党组书记田春对麻召玉、杨芬同志进行谈话提醒。
(三)反馈问题:履行基层党组织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
1.党建工作不扎实、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局党组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中涉嫌资料抄袭。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1月18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度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4年1月13日、1月5日,龙仕勇、张雪宇两名同志先后分别作出情况说明;2024年3月11日,局党组书记田春对龙仕勇、张雪宇2名同志进行谈话提醒。
2.干部队伍配备不合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2023年12月19日、2024年1月17日,局党组先后分别2次研究机构人员编制,着力解决基层司法所发展瓶颈;局党组于2024年1月17日、3月8日,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提交调整基层司法所人员请示和机构调整报告,解决了基层司法所的“无人所”问题,同时得到县委组织部的大力支持,完成基层司法所4个职位招考申报。
3.清廉凤凰建设工作存在形式主义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3月8日,完成修订《凤凰县司法局机关管理制度》,删除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的“房产科员上交情况”表述。
4.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全面,深化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不彻底。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扎实推进廉政建设,全面加强“风险点”排查。2023年9月12日,印发《凤凰县司法局关于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机制》(凤司组发〔2023〕9号),实现岗位排查全覆盖;深入开展2023年廉政谈话,实现“内容严谨、主题鲜明、制式规范”要求;2024年3月14日,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签订《抵制收送红包礼金》承诺书,推动书面践诺落地落实。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一)反馈问题: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系统不深入。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2023年12月29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习近平关于统一战线重要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成制定《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2024年1月份以来,已高标准组织开展学习2场次。
2.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2023年11月10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严格按照“六个环节”开展第八次集体学习会,程序规范严谨,得到了参会领导好评;制定下发《2023年凤凰县司法局机关干部职工平时考核方案》(凤司发〔2023〕6号),量化考评指标,将政治理论学习纳入考核内容;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政治理论学习督查,并对学习情况进行通报。
3.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上不够有力,聚焦主责主业有差距。
(1)法律援助履职不严谨。
一是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不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援助。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完成制定《凤凰县司法局“法治护民”普法宣传活动方案》,2024年3月15日,局机关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干部在县文化广场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得到了群众的点赞;2024年3月11日,局党组书记田春对法律援助中心原负责人吴红志进行谈话提醒,达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二是法律援助中心存在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2024年3月13日,党组书记田春组织全县办案律师开展业务培训。2024年3月15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龙仕勇带领公共法律服务股干部深入法律援助中心检查指导工作;已完善麻某强奸案(2022)湘援3123刑45号卷宗相关资料;2023年12月1日,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完成下半年案件卷宗评查工作,推进了援助案件高质量办理。
(2)公证业务有待提升。公证程序不合规。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2024年3月12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龙仕勇带领公证处干部深入山江镇墟场宣传公证法规知识,积极释解各种法律疑难;印发公证办理服务指南宣传资料,让群众全方位了解公证办理程序,确保需要服务时少走弯路或不走弯路;公证处完成提交2020-2023年中小学招生现场四次招生摇号活动公证办理情况说明,讲清了该公证事项无法律效力的具体原因。
(3)部分司法行政干警未履职。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实行精细化管理,完成建立2023下半年、2024上半年法治副校长履职台账;及时跟踪提醒,扎实推进“法律进学校”工作。2023下半年、2024上半年开学季法治副校长履职率实现100%。
(4)行政执法机关法治意识不强、化解问题能力不足。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2023年5月30日,在县委党校举办1期行政复议相关知识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2024年3月7日,向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提请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畴,强化了组织保障。
(5)依法治县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2023年12月19日,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并向县委编办提交书面报告,请求增设相关机构和编制;2023年10月20日,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石绍峰主持召开司法协调小组会,组织学习了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司法协调小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6)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规范,执法文书质量差。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2023年5月30日至6月9日,在县委党校分别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完成2期行政执法相关知识培训;2023年10月28日至29日,组织35个县直行政执法单位、17个乡镇完成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23年10月27日,对28个县直、乡镇等行政执法单位下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并收到整改反馈报告28份。
(7)社区矫正监管缺位。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坚持落实工作制度,对未签到社区矫正对象做到“日提醒”。严格执行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定期对未按时签到等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行为进行通报,共作出训诫41人、警告8人、向公安机关提起治安管理处罚3人,起到了良好的教育震慑效果。
4.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完善。局党组对基层司法所矛盾纠纷指导不力。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年度计划抓落实,2024年1月26日,组织完成1期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础不断得到夯实;严格按照《2023年凤凰县基层司法所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要求,扎实开展人民调解督导考核工作,营造了创优氛围,促进了工作开展。
(二)反馈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仍时有发生。
1.未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一是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未完成,凤凰县应完成10所,实际完成7所。
整改结果:未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2月23日,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支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2023年11月22日,局党组书记田春、局长吴永刚率相关股室深入到木江坪等乡镇衔接规范司法所建设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县共完成13个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计划2024年底全面完成水打田、麻冲、两林、木江坪四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二是党员干部日常管理不严。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配合县纪委监委完成对吴红志的违规处理工作;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月19日,分别开展警示教育2次,教育效果明显;从严管理队伍,加强作风纪律建设。2024年3月12日,局党组田春书记率政治部、办公室深入机关各股室、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作风纪律督查,下发通报1期。
(三)反馈问题:履行基层党组织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
1.党建工作不扎实、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一是局党组对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党务工作指导不够。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2024年1月17日,局党组召开会议,明确张雪宇为凤凰县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指导员;2024年1月16日、2月29日、3月13日我局党建指导员先后深入凤凰县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指导党建工作。
二是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三年开展支部活动不规范。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2023年9月27日、2023年12月26日、2024年3月14日,退休党支部书记分别组织退休党员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2024年1月17日,局党组召开会议,明确吴正洪为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建指导员;2024年3月14日,局党组书记田春组织退休党支部书记刘发徐开展党务知识培训,提升了党务工作水平。
四、持续深化后续整改
目前,在县委巡察组的精心指导下,我局狠抓巡察反馈意见并全面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我局党组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巡察工作指示精神,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强有力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不断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为加快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映。联系电话:0743—3221887;邮政信箱:湖南省凤凰县沱江镇南华路24号司法局,邮政编码:416200(信封请注明:对凤凰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fhsfj@163.com。
中共凤凰县司法局党组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