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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024-07-05 来源:凤凰县档案局 【字体: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法律法规依据

处罚情形

免罚情形

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

备注

1

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 第一项

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凤凰县档案局



凤凰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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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2

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 第二项

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凤凰县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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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 第三项

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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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 第四项

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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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 第五项

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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