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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2024-04-03 来源: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凰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号(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值守、疫情防控、信访维稳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并将值班值守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及时报告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要积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祀,营造绿色、环保、健康的祭祀行为。县应急管理、教体、科技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森林防火)、文旅广电、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信访、气象、消防、水文部门及各乡镇要实行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县发改、民宗、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农业农村、商务、审计、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值班值守人员要24小时在岗值班。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特殊情况确需出县的必须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特别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运力和交通运输安全,加强旅游服务管理,强化综合调控,确保平稳运行。要注意道路和水上交通、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特别要做好凤凰古城等景区景点和农村屋场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减灾工作。清明节期间,要抓实护林防火和其它用火安全管控,尤其是各乡镇林区和南华山的森林防火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明确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值守巡查防控人员职责,确保假日期间安全。要切实加强国省道等主干道路沿线、城乡结合部、重点城镇、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查非纠违巡查监管工作,确保违规建房、违法占地行为零发生。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政府总值班室将对值守巡查防控情况进行不定时重点督查和抽查。同时,各涉旅部门要认真做好旅游接待工作,完善相关预案,确保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安全有序。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妥善安排。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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