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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凰县茶田镇茶田社区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告

2024-03-11 来源:凤凰县人民政府 【字体:

凤政公〔2024〕5

凤凰县2023年第十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已于2024年1月25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湘政地〔2024〕0351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用途:凤凰县2023年第十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茶田加油站建设项目)需要。

二、征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

三、征地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为加快乡镇加油站规划建设,切实解决农村加油难问题,满足农村生产生活需求,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凤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凤凰县茶田镇茶田社区0.2111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凤凰县2023年第十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茶田加油站建设项目)。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凤凰县茶田镇茶田社区。

五、征地范围、区位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面积为0.2111公顷,其中耕地0.17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7公顷,林地0.0069公顷。

六、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即水田补偿标准I区79100元/亩、II区68400元/亩,旱地、果园、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等补偿标准I区65653元/亩、II区56772元/亩,林地补偿标准I区52997元/亩、II区45828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I区39550元/亩、II区34200元/亩。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支付方式为货币支付。

(二)地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坟墓搬迁补偿费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坟墓,具体以实际清点数目为准,其种类和数量详见《凤凰县2023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现状调查登记表》,相关补偿标准按照《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22〕5号)和《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22〕18号)文件规定执行。补偿对象为被征地个人,支付方式为货币支付。

(三)征地社会保障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保障、长远生计有保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七、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实施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特此公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茶田社区征地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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