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长江大保护等重大国家战略,思想认识仍存在偏差”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长江大保护等重大国家战略,思想认识仍存在偏差。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认识不够,认为现存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历史、技术、财力等客观因素所致。对于全省城镇普遍存在的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一些同志认为湖南省雨季长、雨量大,溢流问题很难避免,只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不算什么大问题。对于洞庭湖水质达不到湖库标准问题,不从水产养殖污染、农药化肥减量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等方面查找原因,而是过多地认为国家标准有问题、长江来水有问题。对于重金属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同志仍片面地将其归于历史欠账,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有的还过度依赖中央专项资金,拨多少钱干多少事,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长江大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仍有欠缺。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有的进展滞后,有的标准不高,有的销号把关不严,有的整改过程中又出现新的问题,督察整改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二、整改目标:
对长江大保护等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有效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取得新进展。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调度。1.根据省、州文件精神调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县委书记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主任,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局长任办公室第一副主任。2.出台《凤凰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凤凰县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凤凰县配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总体工作方案》《凤凰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推动整改工作见实见效。3.将生态文明工作纳入县委、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2018年以来,县委常委会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0余次,安排部署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4.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多次召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会,适时调度统筹推进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二)强化学习,加深认识。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纳入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县委党校教学及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及国家“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2019年以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县委党校专题学习12次,增强了党员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提高了抓生态环保的自觉性、主动性,促进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推动问题整治。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州、县“十四五”规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提高工作主动性,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充分正视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和重金属污染、矿山生态破坏、尾矿库污染等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夏季攻势”,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分级、分步、分段推进解决,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并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以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为载体,坚决打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不断增强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强化整合和绿色矿山建设,对关闭矿山、遗留尾矿库和矿井涌水问题开展全面整治。
(四)强化考核管理,加强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县级环保督察机制,由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组建环保督察联合小组,对环保工作开展常态化督查。出台《凤凰县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乡镇及县直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明确、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新机制。
(五)强化生态环保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加强乡镇生态环境机构和队伍建设,在17个乡镇设立生态环境事务中心,进行专题培训班,有效提升基层生态环境管理履职能力。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持续推进)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共凤凰县委组织部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7日(共五天)
受理单位:凤凰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胡向丽
联系电话:0743-3506055
传真:0743-3506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