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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凰两林、禾库风电场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3-06-02 来源: 【字体:

凤凰两林、禾库风电场建设项目的拟征地事项已于2023年4月17日在征地范围内的乡镇、村(社区)、组进行了公告并张贴。根据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县自然资源局和相关部门对两林乡凉井村、苟拐村、板交村、两林村、吾斗村、板新村,禾库镇排门村、茶寨村、吉乐村、禾库社区、吉云村、帮增村,腊尔山镇科茸村、叭苟村、的贺村、夺西社区,山江镇毛都塘村和千工坪镇新桃村、关田山村、官上坪村拟征土地进行了土地现状调查、登记确认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凤凰两林、禾库风电场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拟被征集体土地位于两林乡凉井村、苟拐村、板交村、两林村、吾斗村、板新村,禾库镇排门村、茶寨村、吉乐村、禾库社区、吉云村、帮增村,腊尔山镇科茸村、叭苟村、的贺村、夺西社区,山江镇毛都塘村和千工坪镇新桃村、关田山村、官上坪村,涉及土地共2.7484公顷。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使用土地

拟使用两林乡农垦场国有土地,总面积0.0896公顷,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为助力实现碳达峰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产业发展带动经济发展。经凤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凤凰县两林乡凉井村、苟拐村、板交村、两林村、吾斗村、板新村,禾库镇排门村、茶寨村、吉乐村、禾库社区、吉云村、帮增村,腊尔山镇科茸村、叭苟村、的贺村、夺西社区,山江镇毛都塘村和千工坪镇新桃村、关田山村、官上坪村集体土地;拟使用凤凰县两林乡农垦场国有土地。用于凤凰两林、禾库风电场建设项目。

四、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水田补偿标准I区78624元/亩、II区65520元/亩,旱地、果园、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等补偿标准I区65520元/亩、II区54600元/亩,林地补偿标准I区52416元/亩、II区43680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I区39312元/亩、II区32760元/亩。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支付方式为货币支付。

(二)地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坟墓搬迁补偿费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具体以实际清点数目为准,其种类和数量详见《凤凰两林、禾库风电场建设项目征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现状调查登记表》,相关补偿标准按照《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22〕5号)和《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22〕18号)文件规定执行。补偿对象为被征地个人,支付方式为货币支付。

五、征地社会保障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保障、长远生计有保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16〕25号)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期限和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方式和期限: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持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土地或房屋权属证明(书)等到被征地村委会或凤凰县征地拆迁事务所办理登记,办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二)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超过半数成员认为《凤凰两林、禾库风电场建设项目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分别或者联合向凤凰县人民政府提出召开听证会的书面申请,县人民政府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益关系人的意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本方案。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龙学芬,联系电话:3221895。

特此公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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