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2023年巨灾保险承保情况公示

凤凰县2023年巨灾保险承保情况公示

2023-04-19 来源:凤凰县财政局 【字体:

保险名称:巨灾保险

具体承办单位:凤凰县财政局

保险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承保及理赔触发标准:

1、巨灾农业

保费标准:种植险(水稻)2元/亩,养殖险(生猪)1.5元/头。

赔付标准:每次事故种植险赔偿限额200元/亩,养殖险150元/头;每次事故每个县市区最高赔偿限额1500万元;全省累计最高赔偿限额2亿元。

理赔处罚标准:

省减灾委启动Ⅲ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以县市区为统计单位,该行政区域内发生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达到气象部门监测的橙色预警级别。

以县市区为统计单位,该行政区域内发生中毒寒露风灾害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省级或市级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为准。

以上条件达到一个即可按程序启动理赔

2、巨灾农房

保费标准:16.5元/户。

赔付标准:每户最高15万元,3万元/间,全省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

理赔触发标准:

在某一市州或相邻市州几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等次生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5间(含)以上。

承保机构:首席承保人中国人保财险份额56%、中华联合份额20%、太平洋财险份额8%、国寿财险份额6%、平安财险份额10%。

承保品种及规模:水稻146300亩、育肥猪15000头、能繁母猪11900头、农房74949户。

承保保费:水稻292600元、育肥猪22500元、能繁母猪17850元、农房1236658.5元。

资金来源:省财政承担50%、州财政承担10%、县级财政配套40%。

附: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巨灾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3]20号)

关于开展2023年巨灾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