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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批后公示

2022-12-14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为全面梳理凤凰县历史文化资源,落实国家、湖南省、湘西州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新战略和新要求,处理好凤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特编制《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经专家评审、部门审查、规划公示,本规划于2022年8月获省人民政府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规划成果予以公布,公布有效期限自2022年1215日至20231月15日,共计30天。

一、规划总则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分为两个层次:

1)历史城区层面,历史城区规划范围西至南华大桥、南华路、虹桥中路、水田路一线,北至喜鹊坡路、豹子湾路一线,南至白羊岭、南华山一线,东至沱江云桥,面积为135.63公顷。

2)凤凰县域层面,包括凤凰县全部行政辖区国土空间,面积为1733.5872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2019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0-2025年,中期为2026-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

(三)保护体系

在空间层次上,以县域范围为背景,以历史城区为重点,坚持整体保护的理念,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名城保护体系。

二、名城特色与价值

(一)名城历史文化特色

1)黔楚咽喉的边陲小城,凤凰是少数民族的边陲重镇,是湘西边墙防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代至今几度作为湘西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留下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

2)屏山带水的风景秀城,凤凰四周群山围抱,沱江水穿城而过,古城依山傍水,山川秀丽。

3)史迹荟萃的千年古城,凤凰作为一个有悠久历史的生活性城镇,保留有完好的明末清初的城市建设格局,以及大量传统建筑。

4)钟灵毓秀的人文名城,凤凰作为一个素来文教兴盛、名人辈出的苗族、土家族与汉族共同聚居地,有着浓郁的民族风情,深厚的文化传统,优秀的民间工艺。

(二)名城历史文化价值

1)凤凰是重要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上几度是湘西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以凤凰为代表的湘西文化独具特色,流播深远。

2)凤凰文物古迹与历史建筑丰富集中,以凤凰古城、湘西边墙等为代表的文物古迹在全国具有重要的影响,对研究少数民族史以及古代建筑、军事、政治、经济等具有重要价值。

3)凤凰古城保持着完好的明末清初城市建设格局,城内大部分地区保持着历史风貌,古城与周边自然环境融为一体,依山傍水,是中国古代城市建设的杰出典范。

4)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湘西文化贯穿在凤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集中体现在传统建筑、传统工艺、传统艺术、民风民俗等方面,是具有整体保护价值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域。

三、保护内容

(一)域城乡遗产保护

1)县域城乡遗产保护框架

县域城乡遗产保护内容框架可以概括为:

一个中心(凤凰古城历史文化片区),一个体系(凤凰区域性防御体系),六大片区(黄丝桥古城历史文化片区、山江苗寨民族风情片区、长潭岗水利风景片区、天星山地质风景片区、泡水峡地质风景片区、西门峡地质风景片区)。

2)凤凰区域性防御体系的保护

凤凰区域性防御体系是指凤凰县境内历史遗留的由镇城、营城、汛堡、屯堡、碉楼、哨卡、边墙等防御设施为主构成的完整军事文化体系。

代表性的遗产点包括:凤凰古城墙及城楼、黄丝桥营城城墙及城楼、拉毫营盘、全石营盘、苜机冲汛堡、王坡屯城堡、天星古屯堡、舒家塘古堡寨、麒麟屯堡、茶田新屯堡、骆驼峰碉楼、新茶田军事贸易遗址、鸭堡洞石边墙、万里城石边墙、大黄土古栈道土石边墙等15处。

3)县域历史村镇的保护

截至2019年12月,凤凰县域范围内已公布为中国传统村落的有22处:阿拉营镇舒家塘村、廖家桥镇拉毫村、麻冲乡老洞村、山江镇老家寨村、山江镇凉灯村、山江镇黄毛坪村、山江镇早岗村、麻冲乡竹山村、茶田镇塘坳村、吉信镇大塘村、吉信镇火炉坪村、山江镇东就村、廖家桥镇塘头村芭蕉冲、筸子坪镇泡水村、麻冲乡扭光村、千工坪镇香炉山村、千工坪镇关田山村、千工坪镇黄沙坪村、禾库镇米良村、腊尔山镇苏马河村、禾库镇米坨村、麻冲乡扭仁村。凤凰县域范围内已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的有4处:阿拉营镇舒家塘村、廖家桥镇拉毫村、麻冲乡老洞村、山江镇早岗村。

规划推荐的历史文化村镇有14处:禾库镇天星寨村、龙角村;吉信镇都吾村;廖家桥镇八斗丘村、林寨村;木江坪镇得家村;千工坪镇岩炉屯村、新崇礼村;腊尔山镇骆驼山村;茶田镇砂罗村;沱江镇龙潭村;林峰乡前进村、黄罗寨村;落潮井镇勾良村。

(二)历史城区的保护

1)历史城区的保护区划

本次规划历史城区的保护区划分为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与历史城区环境协调区两个层级,其中:

①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依据古城原有格局与现存历史风貌而划定,北至老营哨、桐坡、奇峰山一线,南至虹桥中路、岩脑坡、南华山一线,西至南华大桥、笔架山、王家巷、公园巷一线,东至沱江云桥,面积64.13公顷。

②历史城区环境协调区:为整体保护凤凰古城及其周边山水环境,在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之外,划定环境协调区,环境协调区分为重点与一般两个层级。

历史城区重点环境协调区,即历史城区规划范围,西至南华大桥、南华路、虹桥中路一线,北至喜鹊坡南麓,南至南华山北麓,东至沱江云桥,不包括历史城区保护范围,面积为71.50公顷。

历史城区一般环境协调区,在历史城区规划范围与周边背景山体之间划定的控制区域,北至喜鹊坡、青龙山一线山脊,南至南华山一线山脊,西至凤凰大桥、凤凰路、虹桥西路、白羊岭一线,东至沱江云桥,不包括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与重点环境协调区,面积为228.24公顷。

2)古城山水格局保护

加强山体范围内文物古迹与景区景点建设,强化旅游路线视线所及范围内山体绿化。严格控制新建建筑沿山坡高密度、大体量布局,重要视廊区域禁止沿坡无序新建破坏山体景观。

严格保护沱江水体及两岸风光,保持沱江沿线的景观视线通廊。严格控制沱江古城段新建桥梁,所有桥梁要与古城风貌及山水环境协调,符合沱江防洪泄洪要求,现有不协调的桥梁要逐步整改。保持河水洁净和水质卫生,禁止污水直接排放进入沱江。

3)古城城址环境的保护

整体保护凤凰古城城址形态,重点保护东门城楼、北门城楼、古城沿沱江北段城墙、志城关、迴龙阁关门、东关门、迎曦门等城垣遗存,严格保护沱江、护城河的环境,保护与城址水系相关的码头、古桥、驳岸等附属设施。

三)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1)保护项目:历史文化街区是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规划确定2处历史文化街区和2处历史地段,分别为古城历史文化街区、沙湾历史文化街区、文星街历史地段、岩脑坡历史地段。

2)保护原则: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遵循“历史遗存的真实性、历史风貌的完整性、社会生活的延续性”的保护原则,重在保护和延续街区的历史格局与风貌,重在以保护整治的方式对街区内的建筑采取分类处置的措施,重在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和促进街区永续发展。

功能布局

1)历史城区功能定位

历史城区作为凤凰名城保护的主体,规划以特色人居、文化旅游为主要职能,集中体现名城风貌与特色。

2)功能布局调整

贯彻实施“保护古城,发展新区”的空间发展战略,以新区的发展建设促进古城区人口与功能的疏散,形成多中心的城市组团发展模式。

历史城区以保护整治为主,采取小规模、渐进式的有机更

新模式,在政府主导下逐步改善人居与旅游环境。

历史城区内延续低层高密、随坡就势的建造模式,积极保护传统民居建筑,逐步更新与古城风貌严重冲突的多层住宅,按不同地段控制引导居住建筑功能置换的业态规模与比例。若在规划执行过程中,根据功能服务需求经论证后功能可依程序置换。

随着古城人口的疏解,逐步搬迁历史城区内行政办公、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更新用地优先考虑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及文化旅游设施配套,增加与古城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公共空间。

(四)建筑高度控制

1)建筑控高基本要求

①本规划建筑控高指历史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建建筑檐口高度及层数,不满足规划控高要求的现有建筑逐步改造整治。

②保护类建筑维持原高,保护类建筑包括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

③文物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按文物保护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④各类保护区划重合时,按最严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⑤重要地段或标志性重要建筑经过城市设计论证确定建筑控制高度。

2)二层控高区

建筑控高二层区域,主要包括沱江、护城河所围合的古城区域,以及沱江自老营哨西关门至沙湾万名塔两岸区域。

严格控制主要街巷沿街建筑高度,一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4米,二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6米。除居民住宅外的其他类建筑可根据功能空间需要,经论证后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8米。

3)三层控高区

建筑控高三层区域,主要包括沱江以北喜鹊坡路、虹桥东路沿线、沱江自万名塔以东两岸、虹桥中路沿线区域以及岩脑坡与兴隆街之间区域。

严格控制主要街巷沿街建筑高度,三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9米。除居民住宅外的其他类建筑可根据功能空间需要,经论证后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2米。

4)四层控高区

建筑控高四层区域,主要包括豹子湾民俗园、凤凰国际风情园、虹桥路兴隆商贸城、南华路沿线等区域。

严格控制主要街巷沿街建筑高度,四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2米。除居民住宅外的其他类建筑可根据功能空间需要,经论证后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6米。

5)重要景观视廊控制

①历史城区内重要景观视廊有:北门城楼——南华大桥,北门——桐坡,笔架山——北门城楼——虹桥,虹桥——南华大桥,虹桥——沙湾——八角楼,虹桥——东门城楼,道门口——八角楼,三王阁路口——西门,南华山——虹桥,南华山——奇峰山,南华山——笔架山。

②主要观景点有:南华大桥、北门城楼、西门城楼、三王阁路口、东门城楼、道门口、笔架山、虹桥、沙湾、八角楼。

③制高标志点有:北门城楼、东门城楼、西门城楼、虹桥、迴龙阁、万名塔、八角楼、桐坡、奇峰山。

④保持重要景观视廊的通透性,新建建筑高度不得遮挡远眺制高标志点。

)文物古迹的保护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截至2019年12月,凤凰县域范围内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0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5处。

在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内,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沈从文故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文庙大成殿、凤凰古城楼(东、北门城楼及城墙)、田兴恕故居、天后宫、虹桥、杨氏宗祠、陈氏宅院(陈开甲宅院、陈斗南宅院)、田氏宗祠、朝阳宫、天王庙、熊希龄故居、沈从文墓),州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4处。

2)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凤凰县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点280,除文物保护单位外其他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点167处,其中历史城区内除文物保护单位外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有9处。

3)历史建筑的保护

本规划在历史城区内将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院落格局和建筑保存完整,建筑构架体系保存完备,构件装饰有特色的建筑,确定为重点保护的历史建筑,共有80处。

4)古树名木的保护

凤凰城区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有300株。

古树名木的保护依照《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建立古树名木的分级保护制度,确定古树名木的生长保护范围。加强古树名木的普查、登记和挂牌工作。对在册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注意养护,将古树名木的保护与周边景观绿化结合起来。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截至2019年12月,凤凰县域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83个,其中国家级保护项目5个,省级保护项目有6个,州级保护项目21个,县级保护项目51个;有县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121人,其中国家级传承人3人,省级传承人6人,州级传承人25人,县级传承人87人。

四、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健全相关法规体系,深化管理机制体制,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完善社会参与制度。

附件:1、县域城乡遗产保护框架图

2、区保护范围规划图

3、历史城区保护区划总图

4、空间景观规划图

5、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划图

6、功能布局规划图

7、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

8、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划图

9、历史建筑保护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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