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凤凰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2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50号)要求,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新形势下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有利于优化我县农业生产布局,有利于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加强乡村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注重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地区为重点,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依托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健全农产品供应链,增加优质绿色和特色农产品供给,完善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需求。
二、工作目标
支持我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的田头市场建设,明显提升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显著降低鲜活农产品产后损失率;全面增强经营主体商品化处理能力,大幅提高鲜活农产品附加值;全面促进仓储保鲜冷链信息化与品牌化水平;更加顺畅产销对接,明显增强主体服务带动能力,大幅提升“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
三、工作重点
1.实施范围。2022年,在全县范围内围绕重点支柱产业水果、蔬菜、兼顾茶叶、中药材等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2.实施主体。预计13家主体申报今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主体类别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新型经营主体、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实施地点。计划设施补助项目将重点安排在新场、两林、阿拉、筸子坪、廖家桥等乡镇。
4.补助标准。实行总造价和单个主体“双限”比例,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40%进行补贴,且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高于10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1)。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叠加补贴。
5.建设内容。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在产业重点镇和中心村鼓励引导冷链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
-——预冷库。速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建设土建式或组装式预冷建筑(构)物。冷敏类果蔬和要求缓慢降温的果蔬不能用预冷库。
——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高温冷藏库(-2℃~16℃)和低温冷藏库(-25℃~-15℃)两种,果蔬贮藏一般用高温库,低温库适用于速冻蔬菜贮藏。可新建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的冷库,也可将闲置的房屋、厂房等改建为冷库。
——通风贮藏库。在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四、实施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实施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
组织项目申报。及时发布本地区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补助控制标准、申报起始日期、操作程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在申报工作启动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申报时间、方式内容、投诉咨询等相关事宜,指导实施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及时开展申报。实施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要严格过程审核,公示实施主体,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
2.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对承建商的管理,按相关要求对承建商进行审核备案,并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实施主体自主选择有施工资质证明并在我局备案的承建商,按《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要求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设备,实施主体对建设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承建商和实施主体承担相应的安全建设运营主体责任。
组织开展验收。制定验收标准及方案,经市州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审定,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实施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保留好合同、用工名单与支付劳务费用详单、设施设备采购与收货清单、合法票据、照片(项目实施前、中、后参照物相同)与视频等各项原始凭证,作为验收的佐证材料。实施主体完成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及聘请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共同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工作。依据项目类别和技术参数要求,组织现场实地验收并填写《凤凰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见附件2),现场实施主体需出示并提供《验收主要技术参数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中所需的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必须与实物相符。库容量的计算方式为测量库内净空。验收组成员及专家须在《凤凰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上签字,一式四份(一份交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保留一份,一份用于报账,一份实施主体保留),并将《凤凰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扫描上传至“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APP”,确保100%完成验收。
4.强化监督调度。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加强申报、立项、建设、验收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定期调度、发布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根据实施进展及时开展现场督查指导。
5.及时兑付补贴。按上级部门的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发放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莫伯兴同志为组长,副局长杨悦同志为副组长、市场与信息股负责人为成员的凤凰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项目申报、资格审查、公示、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开展“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使用规范,建设取得实效。
2.加大政策扶持。积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需求。对需要集中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田头市场,应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用于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冷链设施及相关配套设备、信息采集设备将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产品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3.严格风险防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压实实施主体直接责任,严格验收程序,确保设施建设质量。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针对性地制定防控举措。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对发生问题的地方要严肃查明情况,按规定抄送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核减或取消所在县市区项目建设资金。严格资金监管,建立健全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检查、绩效考评监督等制度,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要及时通报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对实施主体加强信用管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实施主体对建设过程和使用过程的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
4.加快工作进度。严格按照要求,积极主动推进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项目实施任务。7月20日前将拟实施主体名单、项目类型、规模,以及审定的实施方案分别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7月30日前将完成拟建项目的审批、公示,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资金兑付,12月13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与绩效评价。
5.加强宣传示范。做好标识标牌的挂牌工作,通过发放明白纸、张宣传画等方式,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各地要加强农产品冷藏保鲜实用技术标准、材料装备等试验示范推广,探索产地农产品流通数据的信息化采集方式,打造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试验示范基地。
凤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4日
附件:1.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参照表
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
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验收资料清单
附件 1
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参照表
序号
设施类别
指导价格
(元/立方米)
1
组装式通风库
≤210
2
土建式通风库
≤192
3
预冷库
≤1600
4
高温库
≤700
5
低温库
≤1100
6
气调库
≤1300
《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参照表》中为指导参照价格表。计算方式:补助金额=净库容×指导价格×30%(脱贫地区放宽至 40%);
“库中库”形式,需按照大库减去小库容积计算,即同一容积内只计算一种补贴, 如:在通风库中建设了高温库,高温库容积按照实际容积计算,通风库容积按照通风库总容积减去高温库容积。
预冷库、高温库及气调库冷库门厚度须达到 100mm,低温库冷库门厚度须达到 150mm;
预冷库、高温库、低温库及气调库保温材料(聚氨酯保温板)厚度须达到 150mm;
防火等级为 B1级阻燃;
所有冷库建设中压缩机、冷风机、风幕机需购买国内外正规合格品牌。
根据农业农村部的要求,可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以上设施设备已经包含在指导价格内,不再另计补贴。
说明:
(一)计算方式
(二)设施设备要求
附件 2
凤凰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法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实施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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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单位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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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类型 |
主体等级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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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净库容 |
长:宽:高:(m) | ||||||||||
施工单位 |
法人姓名 |
净容积:(m³) | ||||||||||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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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 |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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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 |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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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职称 |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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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
新建或改 (扩)建 |
投资总金额 (万元) |
申请补贴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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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 |
防火等级 |
冷库门厚度 (mm) |
保温板厚度 (mm) |
是否符合建设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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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施设备品牌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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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机型号 |
压缩机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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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机数量 |
压缩机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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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风机型号 |
冷风机冷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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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风机数量 |
冷风机品牌 |
通风库 |
通风风量(200T库风机风量≥30000m³/H,500T库风机风量≥75000m³/H,1000T库风机风量≥150000m³/H,2000T库风机风量≥300000m³/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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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确认签字: |
实施主体联系方式: | |||||||
验收结论 |
日期: |
年 |
月 |
日 | ||||
验收组成员及专家签字: |
备注:实施主体每个冷间都需填写一张表格。验收可采取两种形式:1、聘请具有专
业背景、评估审查验收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聘请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方面的专家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
附件 3
凤凰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验收资料清单
序号 |
验收资料名称 |
1 |
《凤凰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 |
2 |
验收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
3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实施主体开户行、银行账户、税号,建设主体等级证明文件 |
4 |
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资料 |
5 |
冷链设施设计资料,建设施工合同,承建商资质复印件,施工人员资质证明及施工人员在场施工照片,竣工验收报告 |
6 |
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各一张 |
7 |
压缩机组、冷风机、冷库门品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批次号复印件,库体保温材料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批次号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