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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

2022-06-29 来源:凤凰县交通运输局 【字体:

根据《湘西自治州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州审改办发〔2021〕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补充通知》(州审改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在全州范围内深化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推进交通运输业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

根据《湘西自治州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中发布的《湘西州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确定2项行政许可事项《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和《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国家、省和州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告知承诺内容

(一)告知内容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用途、承诺的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等;  

(二)承诺内容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三、告知承诺方式

(一)告知方式。通过凤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向申请人展示实行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将告知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承诺方式。申请人知晓告知承诺内容,愿意做出承诺的,以《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或《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的方式确认需要个人承诺内容。

四、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理。申请人在凤凰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提供的《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和《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上书面承诺并签字确认,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经办服务窗口。

(二)信息校验。逐步实现与公安交警队等部门重点数据共享,以数据共享方式校验承诺信息的真实有效性。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做出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股室应当根据国家、省和州要求,完善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相关科室要贯彻放管结合要求,有效监督承诺履行情况。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方式的重要因素,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附件:

1、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2、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事指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普货运输、专用运输、大件运输和网络货运))

3、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事指南(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新增))

4、涉企经营许可告知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普货运输、专用运输、大件运输和网络货运))

5、涉企经营许可告知书(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新增))

6、申请人承诺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普货运输、专用运输、大件运输和网络货运))

7、申请人承诺书(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新增))

凤凰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6日


  附件1至附件7请自行下载。

附件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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