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9-2035年)》

《凤凰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9-2035年)》

2019-12-23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规划保护的重点。一是完善保护体系。建立从县域到古城的城乡遗产保护体系,全面保护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保护力度,重点保护古城区,延续古城街巷格局与肌理,控制古城区内的建筑高度与风貌,保护古城周边的山水环境。控制沱江风光带两侧建筑风格与容量,保护沱江两岸地形地貌特征和生态环境。重点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重要文化遗产。二是划定历史城区内各级保护区范围。根据201941日起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要求,取消历史城区内原划定的核心区、风貌协调区、区域控制区,划定了古城、沙湾等两个历史街区,文星街、北边街、老营哨、岩脑坡等四个历史地段。其中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5.61公顷,沙湾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3.98公顷,文星街历史地段保护范围0.79公顷,北边街历史地段0.47公顷,老营哨历史地段保护范围0.76公顷,岩脑坡历史保护范围1.08公顷。三是增加了市政工程设施规划。主要包括历史城区规划范围内的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综合管线、综合防灾等规划。五是增加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并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图则,2002版保护规划统计文保单位为41处。目前,凤凰县域范围内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0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5处。在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内,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沈从文故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文庙大成殿、凤凰古城楼(东、北门城楼及城墙)、田兴恕故居、天后宫、虹桥、杨氏宗祠、陈氏宅院(陈开甲宅院、陈斗南宅院)、田氏宗祠、朝阳宫、天王庙、熊希龄故居),州级文物保护单位1,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3处。同时,对县域内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相应图则,历史城区内所有文物保护单位都划定相应图则。六是明确的历史城区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并划定图则,在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内确认80处风貌较好的历史建筑,并建档划定图则。七是划定县域层面内传统村镇的图则,在县域范围内划定如拉毫营盘寨、舒家塘古堡寨、总兵营社区等风貌较好能体现凤凰民族特色的传统村镇的图则。八是调整了建筑风貌高度,在原保护规划中,二层控高檐口不高于5.6m,三层控高高檐口不高于8.5米,六层控高低于20m。在新编制保护规划中,一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4米,居住类建筑二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6米,公建类建筑二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8米。居住类建筑三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9米,公建类建筑三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2米。居住类建筑四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2米,公建类建筑四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6米。另外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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