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文字解读】凤凰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2018年10月-2020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字解读】凤凰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2018年10月-2020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的通知

2018-08-20 来源: 【字体:

为加强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进资产与预算管理结合,提高预算编制水平,根据凤凰县及上级相关管理办法和限额标准,制定了《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2018年10月-2020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全县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是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部分,是编制、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采购、考核评价绩效的依据。它主要包括预算上限、实物量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三部分,旨在贯彻节约原则,限制资产最高经费和数量,规定更新资产的最低年限。未达到使用年限的资产不得更新,特殊情况需经审批。

办公用房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原则,自有办公用房装修需满足一定年限和条件,租用办公用房装修标准按租赁期长短控制。

未列入《标准》的资产,县直单位应严格按已有标准执行,暂无标准的应从严控制。特殊单位、特殊业务需填写申请审批表,经审批后配置。

县直单位应节俭实用、节能环保地配备资产,不得超标配置。违反规定者,将受财政部门处理处罚。

《标准》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县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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