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该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环境,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促进县域电子商务做大做强。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支持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包括将凤凰之窗文化旅游产业园打造为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引进培育电商企业,对达到网络交易总额和纳税要求的产业园给予经费补助,并鼓励开展示范创建工作,荣获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包括鼓励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供公共服务,覆盖从事电子商务企业超过50家、年销售本县特色产品交易额超过3亿元且依法纳税的,给予运营经费支持,同时支持在知名第三方平台开设“凤凰馆”,给予运营费用补贴,支持乡村电商服务站运营,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县域电商平台“凤凰购”建设,给予奖励,支持酒店、餐饮等行业协会整合行业资源优势,在网上销售农特产品,给予奖励;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包括支持县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知名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发展跨境电商,包括在海外建立和经营凤凰特产线下O2O体验店、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或入驻海外知名电商平台销售产品、海外产品在县内设立线下O2O体验店并同时在网上销售,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对荣获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资金支持;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包括支持冷链仓储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给予项目用地、融资、费用等支持,支持冷链仓储物流配送服务发展,对整合本地物流快递企业入驻、实现运单通过县物流中心云仓系统统筹安排分拨、派送的,给予奖励;强化电子商务政策保障,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大向上争资力度,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本政策措施由县商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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