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木及其制品检疫监管的通告
松材线虫病是一种对松树具有毁灭性的检疫性病害,被称为松树的“癌症”,松树感染后40天左右即可死亡。为防范该病传入,保护松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现就加强松木及其制品检疫监管通告如下:凡调出本县的松木及其制品,需凭《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调入地《植物检疫要求书》向县林业植物检疫部门申请检疫,未取得合格证的也需申请并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从外省或外县调入松木及其制品,需事先征得县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同意,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经调出地检疫合格后方可调入,并在货到次日起15日内报请复检;严禁从松材线虫病发生区调入松木及其制品;通过公路、邮寄等途径调出的松木及其制品,承运单位或个人需凭《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办理手续;调入单位或个人应保存《植物检疫证书》(正本)2年备查;林业植物检疫人员有权依法进入相关场所实施检疫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配合;公安、交通、工商等单位应配合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做好检疫监管工作,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松木包装材料执行就地销毁制度;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可对违法调运或来源不明的松木及其制品采取查封、暂扣等措施;违反规定收购、销售、存放、携带、调运、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将承担经济损失、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赔偿损失等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指由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地区;松木制品包括各种木质材料用品,如包装箱、电缆盘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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