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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火葬区全面推行遗体火化通告》文件解读

2021-11-04 来源:凤凰县民政局 【字体: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火葬区全面推行遗体火化通告》文件解读

一、在火葬区全面推行遗体火化目的

我县城区集中治丧和集中安葬工作于2019年6月18日正式实施,通过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部门联合执法队伍、修改减免政策及民政局部门的优质服务等一系列的措施,我县城区集中治丧和集中安葬工作稳步推进和顺利开展,社会各界也积极支持,殡葬改革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破除丧葬陋习和保护生态环境,我县城区火葬区全面实施遗体火化工作刻不容缓。

二、《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火葬区全面推行遗体火化通告》起草印发过程

(一)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今年以来,我局依据国家殡葬相关法律法规和周边县市殡葬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火葬区全面推行遗体火化的通告》。

(二)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火葬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为推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2021年9月27日,由县政府办主办,县民政局承办、县司法局参与,在县民政局召开《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火葬区全面推行遗体火化的通告》听证会,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三)我局根据听证会意见和建议对《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火葬区全面推行遗体火化的通告》进行修改。

(四)我局按照行文程序请求县人民政府给予印发,经县人民政府同意,2021年11月4日,县人民政府以凤政通〔2021〕7号文件正式行文印发。

三、《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火葬区全面推行遗体火化的通告》(凤政通〔2021〕7号)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行火化时间。2021年12月15日零时起自2021年12月15日零时起,火葬区全面推行遗体火化。

(二)遗体火化对象。1、火葬区范围内城乡居民人员死亡后必须火化;2、全县范围内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必须火化,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州驻县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及军队干部职工等;3、火葬区范围以外人员在县火葬区范围内死亡的,必须就地火化,禁止任何遗体运出火葬区;4、无名无主遗体依照相关程序就地火化后处理;5、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的殡葬活动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火葬区划定范围。自2021年12月15日零时起,下列区域范围内发生人员死亡的必须运到县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城北高速公路下线—生猪定点宰屠场—长坡隧道—棉寨大桥—凤木公路—凤仙境—南华山烈士纪念碑—南华禅寺—南华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大门口—廉租房三期—田菜垅—澎水井—凉水井隧道口—凤木公路—思源学校—大坳保障性住房小区—德馨园小区—芙蓉学校—县职中—县高级中学—县公安局—凤凰星城小区—县人民政府—山江岔路口—堤溪大桥—大唐领御小区—王家寨—城北高速公路下线。具体范围以《凤凰县火葬区域范围图》划定的范围为准。火葬区域范围内实行集中治丧和集中安葬。

凤凰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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